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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忻州市忻府区东方红学校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7-18 10:16:47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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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忻府区东方红学校坐落于新建东街1号,紧邻火车站,交通便利。学校建于1966年,是一所区直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坚持“养育多彩梦想、成就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强化养成教育,形成了一套以“养成教育”为主线的文化体系,丰厚了学校内涵,彰显着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先后荣获“山西省文明学校创建先进学校”“忻州市德育示范学校”“忻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忻州市文明校园”“三晋课改示范校”“课题实验学校”,忻府区“中高考先进集体”“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课改先进单位”“高质量发展优胜单位”等殊荣,连续两届荣获忻州市中小学诗词大赛一等奖,被授予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

  二、指导思想

  根据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体字【202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市忻府区东方红学校实际,特制定忻府区东方红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招收3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135人;初中七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300人。

  四、招生对象

  小学:服务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初中:服务范围内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五、服务范围

  (一)东方红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

  (二)东方红初中: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

  2.樊野村居民子女。

  3.东方新天地小区、福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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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程序及步骤

  (一)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忻州市教育局网https://jyj.sxxz.gov.cn/)。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户口和房产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第一类: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第二类: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4年2月29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八、时间安排

  (一)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二)7月22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三)8月9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确定招生结果。

  (四)8月23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六)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咨询电话:

  赵老师15110506585

  张老师15203503250

  孙老师1390350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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