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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神木市第十五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7-01 15:13:45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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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神木市教体局《2024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十五中实际,现将神木市第十五中学2024年招生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按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现居住地址”与“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神木市第十五中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学前学籍且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2024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具有本市学籍且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设10个班,共450名学生。

  七年级新生设10个班,共500名学生。

  招生范围:招生范围沿建宁路西段至杨业大街向南至建安路以南,和谐广场南路以北(与第十三中学共用片区)。

  四、招生办法

  按照“入学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网上报名—分批录取—电子派位—统一调配”的程序,依次分批录取,若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经分批录取、电子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招生规程

  (一)入学登记,资格初审

  2024年一、七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资格初审在7月2日--7月3日进行,不在神木市第十五中学招生范围内的不予登记初审。审查地点:

  一年级:神木市第十五中学一楼报告厅(西大门进入)七年级:北门门厅(北大门进入)

  审查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审查对象:

  1.7月2日登记审核以下四种类型适龄学生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招生片区内有户有房,携带以下材料:《2024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2)优抚对象子女: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神木市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为准)、投资兴业的客商(以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证明为准)、驻神木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神木户籍入伍在市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学生,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表》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和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3)招生片区内有户无房,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4)招生片区内有房无户(神木籍),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2.7月3日登记审核以下三种类型适龄学生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招生片区内无户无房(神木籍),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户口簿、房屋租赁证明、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2)招生片区内有房非神木户籍,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3)招生片区内无房非神木户籍,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信息核对,联合审核

  资格初审结束后,神木市第十五中学会同镇街社区、教体局核查人员和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相关人员入户核实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学生名单将于7月7日公布于十五中西大门口;符合入学条件的七年级适龄学生名单将于7月15日公布于十五中北大门口。其基本信息小学于7月10日前(初中7月17日前)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学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向家长说明原因,小学于7月11日前,初中于7月18日前上报教体局基教办,由教体局根据神木市第十五中学核实的现居住地址录入数据库。

  (三)网上报名

  一年级:7月15日0时至7月24日24时进行网上报名。七年级:7月22日0时至7月31日24时进行网上报名。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者,不予录取。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8月19日,神木市第十五中学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以下四种类型学生。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和户籍均在本校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本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2.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神木市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为准)、投资兴业的客商(以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证明为准)、驻神木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神木户籍入伍在市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学生,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学生。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现家庭居住地址和户籍均在本校片区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本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

  4.法定监护人的现家庭居住在址在本校片区内,户籍不在本校片区内,但法定监护人为神木户籍且在本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第二阶段:8月20日,神木市第十五中学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以下三种类型的学生。

  1.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本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本校片区内的神木户籍学生。

  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本校片区内,有房屋产权的非神木户籍学生。

  3.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本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非神木户籍学生。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本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多于本校剩余学位数,神木市第十五中学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随机派位时如有孪生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神木市第十五中学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学生,由市教体局将于8月21日上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四阶段:8月22日上午,神木市第十五中学根据录取结果进行系统分班,并将分班结果上报教体局基教办备案。

  第五阶段:8月25日,凡被神木市第十五中学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名。

  咨询电话:党老师:139922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