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和《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按照区划片招生的有关要求,确保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委(街道)同意,报区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三、报名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我区有效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城区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招生组、维稳组和纪检组。领导组统一领导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五、学区范围
学校 | 学区范围 |
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中、小学部) | 长岗社区、宝教社区、岗北社区、南庄社区、贾郢社区、焦湖社区、四冲社区、连环社区、陈桥村(朱老郢、余坝、大树部分拆迁户)、河东村(小洼、芦塘、杨楼、林业、小郢、小圩、下杨楼)柳塘村(钓墩、沈郢、柳东、柳西、周岗、王郢、吴郢、松棵)、南仓社区、华侨国际小镇、启航北苑、启航南苑、南庄苑、新桥家园、连环新村、新桥雅园 |
六、报名时间
日期 | 工作安排 |
6月24日-26日 | 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含线下资格审核)。 |
6月27日-29日 | 七年级入学网上报名(含线下资格审核)。 |
7月4日-6日 | 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含线下资格审核)。 |
7月7日-8日 | 一年级、七年级网上补报名(含线下资格审核)。 |
7月20日 | 随迁子女入学网上补报名(含线下资格审核); |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报名。 | |
8月10日前 | 发布录取结果 |
七、入学程序
(一)持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所在学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招生。
1.小学入学报名
(1)6月24日-26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系统提示需要线下审核材料的,预约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于7月7日-8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网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2.初中入学报名
(1)6月27日-29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系统提示需要线下审核材料的,预约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于7月7日-8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网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随迁子女(持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所在学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时间为7月4日-6日。符合在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点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家长可以到区招办指定的审核点申请线下审核,现场审核点仅为就近就便入学服务点,与最终录取学校无关。
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审核点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2.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本市城区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八、线下材料审核时间、地点
(一)审核时间:
1.小学:6月24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中:6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补报名:7月7日—8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审核地点:
小学:小学部行政楼一楼大厅;
中学:中学部静姝楼一楼充卡处。
九、咨询电话
小学部:68621169;
中学部:6829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