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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施教区范围)

2024-05-22 16:37:31
来源:丹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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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2024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丹阳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

  本施教区范围:原丹阳镇户口。

  入学办法:

  (一)5月27日至6月2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或“苏服办”手机APP进行报名。

  (二)6月22-23日按预约时间,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丹阳学校初中部现场审核以下材料: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的居民户口簿、本人的《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公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入学办法:

  (1)5月27日至6月2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或“苏服办”手机APP进行报名。

  (2)6月30日按预约时间,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到丹阳学校初中部现场审核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丹阳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丹阳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26日止);

  (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26日止);

  (四)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以及本人的《成长的脚印》。

  录取工作:8月10日前,学校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领取入学通知书。后续返校要求在领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50646

  (接听时间:8:00-11:30 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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