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本校现面向本学校正式教职工适龄子女等进行招生(以下简称分类招生),具体招生简章如下:
01、分类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分类招生申请入读相关民办小学:
1.本学校正式员工(一线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上级规定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重点企业“两高”人员等)的适龄子女。
02、分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4月17日前,完成本学校内部正式员工子女招生报名工作。
●4月19日上午9:00时前,公布分类招生计划数。
●4月19日-21日:接受符合条件学生现场报名。
●4月26日-30日:在本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类招生学生名单;如需要电脑派位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5月9日前,学校把录取的分类招生学生信息导入招生报名系统。
●5月10日-15日期间,请通过分类招生且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注意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补充子女报名信息,否则会影响子女正常录取。
03、录取原则
符合分类招生条件学生入读名单在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前确定。
民办学校分别确定各类招生计划。各类学生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各类招生计划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各类学生报读人数大于各类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抽签方式决定入读名单。
04、报名材料
●内部教职工子女:小孩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家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复印件(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清单等)。
●教育优待人员子女需向市、区分管职能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分管职能部门根据政策审核并直接下达入读名单。
05、注意事项
●儿童教育优待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区教育局将名单分发各民办学校,符合教育优待资格儿童不需要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请相关监护人提前向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申请教育优待资格审核申请。
●通过分类招生且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如决定放弃学位,请于5月9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撤销录取,否则不能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同时报读公办、民办学校互不影响,同时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意愿选择入读其中一所。
●符合条件但错过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分类招生资格。可参加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民办小学5月10日-17日。
06、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 |
020-34631239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