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
(2)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
(4)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
(5)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信息证明;
(6)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注:小学阶段入学必须提供南山区住房证明,初中阶段优先录取南山区生源,根据教育局审批的跨区招生比例招收外区生源。
2、《入学体检表》要求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请家长自行带孩子前往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推荐各区妇幼保健院;
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①常规项目:内外科、五官科、体格检查等(转学插班生去原就读学校取《深圳市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
②化验单:血常规、肝功能五项指标、乙肝两对半。
3、《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由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4、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圳户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须提供入读条件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
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杰出人才、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
②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A、B、C类);
③南山区“领航人才”证书(A、B、C类);
④由南山区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⑤其他符合省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