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和《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教办函〔2023〕10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公民同招”,规范招生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对象:
幼升小——居住在海阳市、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小升初——居住在海阳市、有我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要求:
海阳户籍——子女户口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一致,不一致须提供佐证。
非海阳户籍——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划分学区。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禁止跨学区入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覆盖,禁止择校。(注:“就近”指综合考虑学校容生能力基础上的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
2.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的班额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认真核查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突破省定班额。
3.落实公民同招。严格实行“集中管理、随机录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海阳市内学生。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非起始年级不招新生,经查实违规招收学生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4.实行长幼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多孩在同一所在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加强助学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权利。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其奖励评优、学生资助等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保障优抚优待子女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教育部最新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规定优先办理入学。
4.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实行“一人一案”,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轻度残疾儿童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服务。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5.保障留守儿童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6.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学生融入学校生活。
7.保障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权利。在海阳市居住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家长意愿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我市涉外学校就读。
(四)延缓入学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应就读小学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体局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延缓一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