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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烟台高新区实验中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10-06 14:50:30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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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一新生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初一招生9个班。居住在高新区,已完成小学段义务教育,未取得过初中学籍且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少年,须在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报名,实行划片招生入学。

  2.划片范围

  杏坛中学招生范围外其他区域(注:杏坛中学招生范围请查阅杏坛中学公众号)。主要包括:北寨、博源名都、东谭家泊、辉石埠、马山、南寨、王家沙子、西谭家泊、海景豪庭、力高阳光海岸、烟建花园、辉盛岚湾、金地澜悦、三兴御海城、刘家埠、日头泊、绿地珑璟台、天泰学府一号小区、小山后、辛安、新添堡、岳家庄、龙门小区、望杆墩、曲家洼、南沙子、龙山海景小区、兴盛·铭仕城、青桦逸景、北沙子、郭家屯、蓝光雍锦半岛、益文佳苑、越秀青特翰悦府等居住区。

  3.招生条件

  初中适龄新生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额满为止,区教育分局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置。

  (1)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户籍和商品住宅(新生出生落户和回迁房)都属于同一学区,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商品住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未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适龄新生为高新区以外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区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

  ①截止到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新生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高新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在高新区税务部门年缴税5万元以上。

  ②适龄新生户籍在烟台市辖区以外,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在高新区稳定居住(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与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招生报名前,该企业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

  上述商品住宅均为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已办理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高新区房管、建设部门反馈数据为准,不包括单位自建房、购置的回迁房、商业用房、公建用房、公寓等)。

  上述入学条件应在线上报名前取得,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分局审核后,视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4.优先安置招生

  (1)军人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户口簿、团级及以上政治处出具的身份证明线下报名。

  (2)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D类高层次人才(不含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户口簿在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报名。

  5.其他招生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经高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转学

  具有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商品住宅(已交付使用)的学生,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新学期前可转学到高新区中小学,区教育分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3)外籍及港澳台学生入学

  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学生由区教育分局统一安排到有接收资质的第三实验小学和实验中学就读。

  6.时间和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信息核验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

  报名形式:烟台一手通APP上的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注册、登录,填报入学信息,上传材料。

  录取信息:通过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我的消息”进行推送。

  报到时间:由各校自定。

  7.其他要求

  (1)延缓入学。高新区家庭户户籍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提报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学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入学报到。经区教育分局审核并确认的学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不再进行变更,入学报到时间、地点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8.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4:00

  招生咨询电话:0535-3942260

  9.救济途径:

  学校办公室电话:0535-394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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