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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中心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10-06 14:31:43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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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通过核验的,不参与学区划片,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二、学区划分办法

  大季家辖区的所有自然村和居民区。

  三、招生排序办法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七类别。学生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四、学生报到

  2023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我局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系统消息”栏目查看录取结果,扫描识别本《简章》中相应学校的二维码,于8月19日前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的,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教育分局教育处招生咨询电话:0535-6396782。

  大季家中心小学救济途径: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

  2.关注特殊群体。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学校、乡镇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各学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区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所在学区责任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3.加强督促检查。区教育体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区要强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进一步加强招生制度建设。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以规范的招生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实施“阳光招生”制度。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各学校要通过广播、板报、召开家长会、通知幼儿园等形式准确解释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将招生结果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3、规范招生工作行为。要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干部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

  4、强化廉政意识。各校区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录取工作。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借工作之便违犯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如有困难,可拨打招生热线:0535-6107589。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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