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滕州市教体局文件《滕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上级招生政策,落实网上招生,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截至2017年8月31日,此出生日期之后的学籍管理平台自动筛查,无法建立学籍)。
三、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 招生划片范围(施教区范围) |
滕州市善南街道善国苑小学 | 凡是刘屯居、张场居、十里铺一居、十里铺二居、善国苑小区、滕阳小区等招生范围内及市经济开发区厂企务工人员子女。 |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根据市局通知待定)
现场报名审核:2023年7月21日——7月26日
上午8:00- 11:3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方法
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将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
登录方式:
1.手机登录“爱山东·枣庄”APP后,进入中小学报名,用适龄儿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
2.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家长端”(网址为: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
(具体方式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根据市局通知待定)
在平台开放的有效时间内,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登录方式运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注:一个孩子的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一个手机号可以多次注册),通过大数据链接出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选择填报,因系统原因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阅”报名提供材料要求“。
严格执行按照房产、户籍等划片招生入学的规定,2023年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凡跨招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市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通过大数据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认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佐证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2.网上审核反馈
7月24日-25日起平台自动将填报的内容(户籍、房产等)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查看录取结果。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无需再到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查看驳回原因,可继续补充修改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3.现场服务
符合入学条件但不便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设现场服务。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现场咨询报名。
现场服务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服务地点:学校教导处
4.现场报名审核(7月21日—7月26日)
因网上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它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核验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
需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六、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七、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磊
副组长:李玲 王磊
组员:张芬芬 刘玲莉 杨绍敏 刘建波
2.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小组
李玲 郭祯祥
3.网上报名信息复审小组
张芬芬 郭庆焱
4.现场审核组
刘玲莉 牟红霞
5.咨询服务组
刘磊 张花平
6.安全应急组
王磊 周琪
7.后勤保障组
刘建波 赵崇淼
8.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负责进行组织协调,组员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网上检查审验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其他说明。
1..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
3.对符合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的特殊子女入学,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能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4.本简章仅供我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九、招生咨询电话
13561145933李老师,18763268277刘老师
13969486613张老师,13863269060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