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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五莲县第三中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07-21 11:46:08
来源:小升初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五莲县2023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五莲县第三中学实际,特制定2023年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
五莲三中教育集团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 一、招生计划

  南校区(原洪凝初中)计划招收6个班,300人;北校区(原五莲中学初中部)计划招收14个班,670人。

  ● 二、入学范围及条件

  南校区招生区域:①洪凝街道相关村居、部门居民(职工)子女;②罗山路东路→富强路→文化路→人民路以南、以西区域的进城务工房屋租赁人员子女;③中至镇辖区户籍居民子女;④需在学校寄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北校区招生区域: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有效房产证件发放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前,继续实行“一户一学位”制度)。①黄海路以南,山西路许家庄段东西向→金沙西路以北,山西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区域;②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区域;③洪凝街道同俗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桃园、同俗、许家庄、史家庄、上水峪、下水峪一村、下水峪二村、下水峪三村)户籍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④汪湖镇辖区户籍居民子女。

  ●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

  1.申请到五莲县第三中学入学的,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爱山东APP”或“爱山东日照通APP”登录),使用法定监护人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完整,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

  2.报名材料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双方)。

  3.南北校区不得跨区报名。

  ● 四、招生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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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资格审查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县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3.其他。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原件等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 六、组织保障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凡提供虚假入学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招生结束后,学校将公布新生名单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七、其他说明事项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证明材料可以到学校入学:

  (1)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学校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若父母没有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自出生之日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并查实的;④孤儿。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享受城市低保、主要监护人有重特大疾病等家庭贫困学生,按住房就近优先安排入学。视障、听障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

  (7)户籍在外地(或者未落户)的儿童,于7月20日前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根据其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就读学校;未到我县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无法确认监护人,将统筹安排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下列条件,不作为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在城区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2)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租赁住宅等用房,不作为入学房产。

  3.在报名期间(7月21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北校区到尚善楼四楼(汪湖小学学籍的到汪湖中心小学),南校区到博雅楼二楼会议室(中至小学学籍的到中至中心小学),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实行阳光分班。届时抽取部分新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现场全程监督。

  ● 本简章由学校负责解释

  南校区咨询电话:

  王老师13863331648

  梁老师15963826172

  北校区咨询电话:

  张老师18263339728

  薄老师13863321288

  招生举报电话:0633——5817000

  监督举报邮箱:wlxjyj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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