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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中新双语学校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07-06 15:47:39
来源:潍坊中新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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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中新双语学校位于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新华西路169号,自2002年成立以来,学校秉承“中西合璧、终生奠基、科学取向、臻于至善”的办学理念,弘扬“仁爱、求真”的校训,坚持“双语厚基”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批人格健全、成绩优异、个性凸显的优秀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奎文区教体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奎教体发〔2023〕15号)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年龄

  本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范围

  从新华路开始,沿北宫东街西行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行至福寿东街,沿福寿东街东行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北行至北宫东街所围的奎文区域。

  三、登记入学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片区划分登记入学。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学校在招生范围内的新生,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及时登记相关信息,按时向所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为符合对应条件的申请学位新生分批次按顺序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不能本校入学的新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未按时申请学位的新生,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全区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置。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如下: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奎文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优待政策,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该校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关于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于7月10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为其他子女书面申请同一公办学校同一学段起始年级学位,也可申请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公办学校就读(转入校为非大规模学校且有空余学位)。区教体局根据家长意愿、学校审核结果及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无法同校安置的,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具体申请办法可详细咨询。

  四、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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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材料说明:

  1.对于提供不实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及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生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奎文户籍新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非奎文户籍新生不予安排。

  2.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7月16日。

  3.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4.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6.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7.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8.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入学时段内,只能作为同一家庭子女入学的房产依据。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情况说明:

  根据出生人口统计及新生入学信息数据,2023年小学入学人数激增、小学学位紧张。学位申请结束后,如本校学位缺口较大,上报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扩大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每班55人,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对因片内学校承载能力限制无法安排学位的新生,由区教体局在有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中统筹安置。起始年级未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新生,不在片内公办学校保留学位。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4日)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5日-7月15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0日-7月16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7日-8月2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分配全部完成后,统一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8月3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二)报名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关注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奎文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便民服务”进入“奎文教育服务平台”栏目;

  2.手机端网址:

  https://wfkwedu.wfgxic.com;

  3.扫描服务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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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6036807 17853616161

  联系人:李老师

  学校地址: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新华西路169号。

  温馨提示:为及时接收相关信息,请家长提前关注“奎文教育”公众号及“潍坊中新双语学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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