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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招生简章(附学区范围)

2023-06-17 23:10:38
来源:小升初网  

2023年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招生简章(附学区范围).jpg

  根据嘉开民生〔2023〕64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育在经开”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全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

  二、招生计划

  小学部:4个班,160人;

  初中部:5个班,225人。

  三、学区范围

  小学:嘉北街道部分区域:包括金都社区、常秀社区、昌盛社区、振兴社区等。

  初中:嘉北街道部分区域:包括金都社区、常秀社区、昌盛社区、振兴社区、友谊社区、嘉州美都社区等。

  四、预报名和录取安排

  2023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区民生事业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本年度欲入读我校的新生,须凭延迟入学证明向区民生事业部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方式

  凡是2023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预报名。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祖)父母所有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④经审核、认定的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⑧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通过,可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⑨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通过,可根据录取完前八批生源后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备注: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下同)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四)主要时间节点

  1.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30日21:00截止)。

  2.7月8日(8:30—17:00),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其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3.7月18日,按以下批次录取前四批: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租)父母所有。④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

  4.7月19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前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5.7月20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录取上述符合条件的溢出补报生源;

  6.7月21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后四批: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学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⑧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

  7.7月22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后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8.7月23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录取上述符合条件的溢出补报生;

  9.7月24日,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根据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10.7月25日,录取上述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并进行统筹调剂;

  11.8月6日,招生结束;

  12.8月7日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咨询电话

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3851984陈老师,83851515黄老师
初中招生咨询电话83689270李老师,83839476凌老师

  区民生事业部招生咨询电话:0573-82208473、89991146、83680689,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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