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202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与区域
01、招生计划
四个班,180人。
02、招生区域
南站社区会龙山社区秀峰社区
三、招生方式
学校采取“生源排序+摇号派位”方式招生。
01、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和住房等情况,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入学。
(1)第一批: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户籍(落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前,下同)有住房(指购买商品住房、居住保障性住房或有自建房且为完全产权并实际入住,未交房或期房不具备居住条件,不作为入学依据,下同),以户口簿和住房产权证(公有租赁住房租赁证或建房许可证)为依据入学(住房产权证暂未办妥的,以住房预告登记证为依据,下同)。
(2)第二批: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无住房。第一类,其法定监护人在赫山城区工作,但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住房且实际一直共同居住,以实际居住房(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下同)为依据入学;第二类,其法定监护人一直租住在招生区域的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一直租房且有赫山区(或高新区)城区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且未停保),以实际居住房为依据入学。
(3)第三批: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住房,但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均无户籍,以住房产权证(公有租赁住房租赁证或建房许可证)为依据入学。
(4)第四批:无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易凭证和2023年6月1日以前连续半年的燃气(水或电)缴费机打有效发票,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当前住房为依据入学;第二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或经商,已办理居住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以居住证为依据入学;第三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或经商,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劳动合同或企业(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6月1日以前连续半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02、摇号派位
招生学校按4批生源排序分批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某一批(类)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此批(类)及之后批(类)次生源分别参与摇号派位安排入学。
具体操作办法:区教育局根据各招生学校审核确定的摇号派位新生名单,统一将摇号派位新生信息录入摇号派位系统。按照生源序列先后和相对就近原则,分校、分批、分类进行摇号派位,依次安排新生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中,无户无房类新生参与摇号派位后,若城区各学校富余学位仍不能安排其就学的,则回原户籍地就读。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当年内转业安置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高层次人才、台胞、侨胞、少数民族、退捕渔民等人员子女就读,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调动工作、转业安置、人才引进等证明和户口簿、住房证明等符合四个批次中任一批次的入学条件资料,等同区直公办学校第一批优先入学。
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四、时间安排
(一) | 6月20日—6月29日 |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
(二) | 7月10日—7月20日 |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申报资料网上审核、部门查验、现场核验、入户调查等工作,预审确定各批次新生名单。 |
(三) | 7月21日—7月23日 |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超员摇号,调节安排摇号派位新生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派位新生入学。 |
(四) | 7月24日—8月24日 | 区教育局审核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各批次新生名单。 |
(五) | 8月25日—8月28日 |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招生结果。 |
(六) | 8月29日—8月31日 |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布分班信息和缴费平台,学生以收到的分班信息为凭证并按学校新生报到相关要求到所在学校所属班级报到。 |
五、网上报名须知
赫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将于6月16日正式上线为中小学新生家长提供在线报名服务,家长可通过“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进入报名,也可通过手机端扫描赫山教育二维码进入平台进行报名操作。家长须保证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家长虚假填写相关信息造成子女无法就读所报学校,其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