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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招生简章(含招生地段范围)

2023-05-04 23:32:33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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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以及《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的指引,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本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成立由校长、行政班子、校务监督委员会和纪检委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服务地段

光大校区:沙园街:①光大花园北社区;②光大花园南社区(工业大道北100号、132号除外;沙渡路7号及昌岗西路7号除外)。

南边路校区:南石头街:①庄头社区;②棣园社区;③翠城社区(翠城花园生活小区除外;工业大道中253号除外);④星汇湾社区的绿地海玥。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儿童。

2.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共15个班,其中光大校区11个班,南边路校区4个班。

四、报名时间和流程

【网上报名】——【递交材料审核】——【领取回执】——【领取学位分配通知书】——【办理注册】

1.网上报名

5月5日至5月9日,监护人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递交材料审核

【方式1】直接交付门卫

把报名材料用大信封或者文件袋装好,于5月5日至9日期间,按地段交到所属校区的保安室处。装材料的文件袋封面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①适龄儿童姓名;②适龄儿童户籍所属社区;③所属校区(光大校区或南边路校区);④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电话。

【方式2】快递寄付到校

5月5日至9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指定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如下:

【光大校区】

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水榕三街13号宝玉直实验小学光大校区

收件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20-84364951

【南边路校区】

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2号宝玉直实验小学南边路校区

收件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020-84364951

装材料的文件袋封面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①适龄儿童姓名;②适龄儿童户籍所属社区;③所属校区(光大校区或南边路校区);④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电话。

【方式3】现场审核材料

5月20、21、22日,由1名法定监护人(不用带小孩)按照网上报名成功预约的时间段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地段的所属校区根据现场指引要求审核材料。

备注:以上三种方式,推荐使用【方式1】和【方式2】进行材料递交。若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可采用【方式3】进行材料递交。请务必按《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准备,并按序号依次排列好装入信封。如学校审核材料后需补交资料,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家长补交。学校审核材料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家长进行确认反馈。

注意:材料审核成功后,原在市报名系统中预约的时间点可忽略,家长不需再按【方式3】到现场审核。

3.领取《海珠区公办小学学位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方式一:家长送交材料到保安处直接发放纸质回执。

方式二:快递寄付通过短信发放电子版回执。

方式三:现场审核材料直接发放纸质版回执。

4.领取《2023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学位分配通知书》

6月19日学校发出《2023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学位分配通知书》,由1名法定监护人(不用带小孩)带适龄儿童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段的校区门卫处领取。

5.办理注册

6月24日一年级新生办理注册手续。由1名法定监护人(不用带小孩)带学位分配通知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段的校区“新生注册处”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五、招生咨询电话

光大校区84364951张主任(工作日8:30——17:00)
南边路校区84364951袁主任(工作日8:30——17:00)

六、报名咨询与协助

学校对于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地段适龄儿童提供网上报名协助,由1名法定监护人(不带小孩)于5月9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带齐相关资料到校咨询。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解释权属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


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材料清单

请监护人详细阅读《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并根据适龄儿童的实际情况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叠放好,根据学校推荐的方式进行提交。

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交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亲页;(3)母亲页;(4)适龄儿童页;(5)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户主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6)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户籍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未办理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在开学前办理好,可于开学后补交);

5.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2)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并提交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备注: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请详细查阅《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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