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学区范围
杨戈庄村、曲戈庄村、新村;
书院路66号、91号、92号;
书院路98号;
书院路127号;
书院路138号—146号(双号);
书院路158号、168号、173号、201号、203号、212号;
书院路216号、239号、259号;书院路280号;
延寿宫路2号—12号(双号)、20号—30号(双号);
延寿宫路36号—50号(双号)、68号、70号;
玉清宫路1号—10号、12号—24号(双号)、2号甲;
君峰路5号—17号(单号)、16号—24号(双号);
环城西路9号、11号;
西山二路16—34号(双号);
青峰路8—14号(双号);
峰山路16号1号楼—13号楼;
九水路225号;
书院一支路2号、4号、6号、8号、10号。
三、李沧户籍儿童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具有李沧户籍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100%产权,用途为住宅);租房的出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为住宅)。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非市内三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李沧区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2023年5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
(2)父母一方在李沧区务工(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单位在李沧区缴纳社保或办理李沧区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
2.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屋产权证:儿童父母双方100%产权且用途为住宅;
B.《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备案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满半年,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李沧区连续缴纳社保且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B.营业执照: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注册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且正常经营。
五、招生方式
1.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可在3月31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四)登录“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依次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环节,家长可自愿选择区内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
2.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公办小学对网上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初次审核。家长须在6月27日(星期二)至6月29日(星期四)查询初审结果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3.为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加强幼小衔接。学校将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对学区内申请入学的部分适龄儿童进行学前摸底。
4.7月1日(星期六)至7月3日(星期一)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初审结果查询时系统所提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带领适龄入学儿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学校不是最终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六、查询及领取入学通知书
1.家长可在7月17日(星期一)登录“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儿童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于7月17日(星期一)至7月19日(星期三)到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七、缓学申请办理办法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30日(星期五)下午持户口簿和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区内公办小学提出申请。
八、温馨提示
1.全区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一致,按照统一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2.网上报名时,请家长务必据实、完整填写各类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避免因虚报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初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李沧区保障本地户籍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如申请入学的材料不符合条件,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待材料符合转学条件时,可在规定的时间申请转学。
九、招生咨询
学校咨询电话 | 0532-87628652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