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0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02、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按照“同时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03、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衡立实验学校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在读的四会市户籍学生及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2022年修订)条件的非四会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衡立实验学校计划招生6个班,共300人。衡立实验学校将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2%免费公办学位。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学费 | 19800元/学期 | |
住宿费 | 1500元/学期 | |
伙食费 | 5500元/学期 | 据实收取 |
校服 | 2750一次性 | |
教辅资料和作业本 | 600元/学期 | 据实收取 |
注:
(1)学校每周四节兴趣课免费!如家长和学生选择其他课程、活动和服务的(如管乐团、高尔夫、研学等),由第三方另外收取费用。
(2)公费生仅享受学段内免学费,不免其他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3年秋季学期,四会市户籍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自由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享受相应的补助。非四会市户籍且不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能报读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具体办法如下:
01、网上报名
4月10日—4月14日,有意报读衡立实验学校七年级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①四会市户籍生报名
四会市户籍且第一志愿报读衡立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可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界面中选择衡立实验学校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附件2),拍照上传户口本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个人页,并对户籍资料进行网上认证。
②非四会市户籍生报名
非四会市户籍学生,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有意向报读衡立实验学校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积分入学报名”界面中选择衡立实验学校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报名系统有四个志愿可选择,请结合实际情况报读,衡立实验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积分由高至低录取。
02、现场提交资料
请报读衡立实验学校的七年级的家长于4月15日-17日到校提交资料。
五、录取办法
1.免费公办学位录取
公办学位仅录取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的第一批志愿的学生,且12%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
录取方式:第一批录取城中街道下布村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如同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则优先录取入户时间靠前的学生;如入户时间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2.政府购买学位录取
第一批: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的学生;
第二批:在“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第一志愿的学生;
第三批:网上报名第二、三、四志愿和现场报名,且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后以抽签形式确定名单。
录取方式:按批次录取,首先录取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报名学生。如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数少于购买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为购买学位,如多于购买学位数时,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第一批购买学位学生名单,且不再录取第二批次学生;如第一批次录取结束仍有剩余购买学位,将在“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第一志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中录取,如网上报名的第一志愿学生数少于剩余购买学位时,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剩余购买学位时,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购买学位名单,且不再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第二批次录取结束仍剩余购买学位时,将在“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第二至第四志愿报读民办学校和现场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随迁子女中进行第三批次录取。如第三批符合条件的学生数少于购买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如多于购买学位数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抽签办法和时间由衡立实验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实施。
3.民办学位录取
衡立实验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衡立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发出录取通知书。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衡立实验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民办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被衡立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后来又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入读学校。如已在衡立实验学校缴费注册,最后选择入读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衡立实验学校将按照规定扣除10%学费后退费。
六、工作安排
01、资料审核
·5月12日前,衡立实验学校将完成公费生的资料审核;
·6月9日前,衡立实验学校将完成政府购买学位的审核;
·最终结果将由衡立实验学校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公布。
02、
入学注册
·5月18日前,公费生开始办理入学注册,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月16日前,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衡立实验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衡立实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确保顺利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规范招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衡立实验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三)加大宣传,让招生工作家喻户晓。
(四)严格审核,确保报名资料准确无误。衡立实验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将户籍、房产、社保、居住等报名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联合当地村(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对疑似虚假资料进行查证复核,预防学生家长持虚假资料骗取积分、学位。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入学材料核查后,由街道中心小学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所有入学资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五)规范操作,完善录取注册工作。衡立实验学校严格遵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名单进行3天以上公示,向家长发出新生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领取《入学通知书》或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被衡立实验学校录取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衡立实验学校或被其他公办学校录取,将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或政府购买学位补助。
(六)加强督导,建立招生监督机制。家长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等反馈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招生工作完成后,衡立实验学校将在显眼位置公布招生情况,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及时填写入学登记表(附件8-11),将录取资料上交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并以备案资料作为新生录入学籍的审核依据。衡立实验学校接受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招生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0758-3122888
陈老师18027852408
曾老师18924274201
杨老师18520739073
学校地址
四会市城中街道四会大道北99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