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元耕山语湖双语学校”改名为“佛山市南海区南双山语湖实验学校”
佛山市南海区元耕山语湖双语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佛山市南海区元耕山语湖双语学校”变更为“佛山市南海区南双山语湖实验学校”。
学校名称变更后,仍由里水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变更,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