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威雅公学实验学校根据文件规定申请校名变更,经武进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教育局审核,原“常州市武进区威雅公学实验学校”变更为“常州市武进区威雅实验学校”。
更名后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其他合作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2-02-18
2022-02-17
20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