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江津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制定桂林市江津高级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高中学费试行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8000元/生。期。
二、住宿费
6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300元/生。期,8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100元/生。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含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