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属开发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为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一)招生条件
小学: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二)招生时间
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适龄人口变动、城镇化趋势等因素,分学段、分城乡、分片区分析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优化学校布局规划,科学调配义务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等方式综合施策,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精准掌握区域内秋季适龄儿童入学底数,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片范围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广泛开展评估论证、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学校和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招生政策。
(三)适时开展联合预警。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出生人口变化等因素,实时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变化情况,联合公安部门健全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提前分析研判,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可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入学。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协调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四)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县(市、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符合上级政策确需开展的,以县(市、区)为单位于5月底前将拟实施的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级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报送内容应包括项目承担学校、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招生全流程公示方案等内容。未经省级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招生。经批准的外语、体育、艺术类特定类型招生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得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五)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各县(市、区)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要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根据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工作流程、调剂办法及咨询渠道等内容,制定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网址链接要于7月底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要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减轻家长提供材料负担,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外,取消其他入学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持续提升招生服务能力
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升级完善招生入学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校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报名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及时帮助家长解决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小学日常成绩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格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执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六、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有关政策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聊城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市级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责任,认真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9月20日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强化信息公开。市教育体育局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公开市、县两级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及县、校两级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逐一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的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平台报名、查看录取结果。要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四)强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紧盯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县(市、区)要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五)强化督导问责。招生期间,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对问题频发、监管不力、出现较大影响涉稳事件及舆情的,予以全市通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咨询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8242127、纪检监督824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