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明区202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高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高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严把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严禁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础上,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先政策生后积分生的原则安排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研学活动、学科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坚持公平融合发展导向,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好上级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事宜。
三、招生计划
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为12755人。其中,小学6845人,初中591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生源分类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分为户籍生、优待生、政策生、积分生和对口直升生。小学新生户籍迁入确认时间:4月14日,初中新生户籍迁入确认时间:4月17日。
(一)户籍生。
1.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户籍生分成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1)户籍生(按学区)。
户籍生(按学区)为以其户籍所属学区作为申请入读条件的高明区户籍新生(除集体户、空挂户)。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学区)、杨和镇户籍生(按学区)、明城镇户籍生(按学区)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学区)。
(2)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为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其户籍不在报读学校所属学区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含集体户、空挂户)。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房产)、杨和镇户籍生(按房产)、明城镇户籍生(按房产)和更合镇户籍生(按房产)。
(3)户籍生(按居住)。
户籍生(按居住)为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含集体户、空挂户)。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居住)、杨和镇户籍生(按居住)、明城镇户籍生(按居住)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居住)。
(二)优待生。
优待生为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新生。包括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警察子女,进藏干部或对口援藏援疆及东西部协作干部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和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员)子女和其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三)政策生。
政策生为符合政策生认定条件的非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政策生按属地管理,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政策生、杨和镇政策生、明城镇政策生和更合镇政策生。政策生认定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详见《高明区202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
(四)积分生。
积分生为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办法》的非佛山市户籍的新生,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流管部门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分为荷城街道积分生、杨和镇积分生、明城镇积分生和更合镇积分生。
(五)对口直升生。
根据2025年学位情况,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广二师高明附校(小学部)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小学部)2025年应届在籍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对口直升所属初中。其中,具体直升方案由当年所属初中根据学位情况制订,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流程分为公布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志愿填报和录取、入学注册、录取结果备案等环节。
(一)公布招生信息。
1.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明教育”“高明通”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其中,具备直升招生资格的初中学校需于4月8日前将符合本校直升资格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名单收集汇总,报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定备案。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需在本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办学理念、经核准的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包括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学生、家长可自行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所需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小学:4月7日至4月14日;初中:4月11日至4月17日。
2.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通”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菜单进入“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积分生无需在系统报名,请留意“佛山政法”、“高明教育”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积分入学方案,按规定时间办理积分入学。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务必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的唯一身份,具体分为户籍生、优待生、政策生、对口直升生四类,并按照报名身份上传有关资料。因误填、漏填报名信息而影响录取结果的,由报名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逾期未报名或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将户籍迁入高明的户籍生,需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补报名,补报名的新生将由镇(街道)教育服务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逾期未报名的政策生和积分生,将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报名资格审核。
小学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8日至4月15日;
小学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15日16:00前;
初中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12日至4月18日;
初中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18日16:00前。
区教育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招生学校等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一经核定,不得更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正式报名才能成功。家长务必慎重选择报名身份,以确保子女入学机会。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申请材料不足的,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推送等方式退回材料,让申请人修改、补充及完善资料,再次提交后台审核。再次提交时间不能超过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2025年高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将开展分批次分阶段招生录取。其中,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包括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区沧江中学和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其余公办学校在普通批次招生。根据录取顺序先完成提前批次招生再开展普通批次招生。各批次内按阶段轮次先后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下一阶段或下一轮的录取。在各招生环节,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1.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公办初中招生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个阶段录取。
①第一阶段: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初中部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区沧江中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②第二阶段:区沧江中学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户籍生(按学区)和对口直升生招生;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的生源对象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如不填报本批次志愿的,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如填报本批次志愿并获取拟录学位的,不再参与义务教育公办初中下一阶段或下一轮的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2)普通批次:按照顺序分三个阶段录取。
①第一阶段:户籍生、优待生、对口直升生。
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优待生和对口直升生。
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自动匹配本轮志愿;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填报志愿;对口直升生根据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核通过名单自动匹配本轮志愿。教育部门根据学区人数情况进行直接或摇号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本轮招生录取时,将会在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录取新生再次开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依据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根据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直接或摇号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轮招生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则参加普通批次第一阶段第三轮的录取。
第三轮招生:户籍生(按居住)、未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居住)和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可填报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后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家长可向哥哥(姐姐)就读招生学校属地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二孩(多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要抽签摇号录取或没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作调配。
②第二阶段:政策生。
四个镇(街道)的政策生原则上仅填报所属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招生结束后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家长可向哥哥(姐姐)就读招生学校属地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安排符合政策生条件的二孩(多孩)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要抽签摇号录取或没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作调配。
ƒ第三阶段:积分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阶段完成录取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积分生,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积分生所属镇(街道)内统筹安排学位。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要按照镇街优先原则,先录取本镇(街道)积分生,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的,可接受其它镇(街道)未被录取的积分生申请入读。教育行政部门按学位数量,根据所有积分入学申请人积分排名,由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统筹安排学位。请未被录取的积分生做好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2.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公办小学招生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个阶段录取。
①第一阶段: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小学部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西江新城第一小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②第二阶段: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户籍生(按学区)招生,剩余学位同步招录西江新城第一小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荷城街道户籍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荷城街道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的生源对象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如不填报本批次志愿的,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如填报本批次志愿并获取拟录学位的,不再参与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下一阶段或下一轮的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2)普通批次:按照顺序分三个阶段录取。
①第一阶段:户籍生、优待生。
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优待生。
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自动自动匹配本轮志愿;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填报志愿录取。教育部门根据学区人数情况进行直接或摇号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本轮招生录取时,将会在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录取新生再次开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依据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根据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直接或摇号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轮招生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则参加普通批次第一阶段第三轮的录取。
第三轮招生:户籍生(按居住)、未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居住)和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可填报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后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家长可向哥哥(姐姐)就读招生学校属地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二孩(多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要抽签摇号录取或没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作调配。
②第二阶段:政策生。
四个镇(街道)的政策生原则上仅填报所属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招生结束后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家长可向哥哥(姐姐)就读招生学校属地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安排符合政策生条件的二孩(多孩)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要抽签摇号录取或没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作调配。
③第三阶段:积分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阶段完成录取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积分生,教育行政部门按学位数量,根据所有积分入学申请人积分排名,由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统筹安排学位。请未被录取的积分生做好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五)入学注册。
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公办学校不再重复录取,要在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入学。逾期未注册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将不保留学位。
根据“公民同招”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分别在不同的招生平台同时报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如同时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注册。对已注册入学公办或民办学校的新生,公办学校招生下阶段将不再对其开放志愿填报。
(六)录取结果备案。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须将录取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核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公平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上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区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和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完成各项招生任务,全力营造稳定的招生秩序。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招生服务。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全区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幼儿园和小学要认真组织毕业班级家长学习熟悉高明区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不轻信他人录取承诺,警惕“买学位”骗局。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做好群众关心的政策释疑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群众矛盾。全区中小学校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家校联络机制,提醒家长按时报名、及时查阅资格审核结果和按时注册。
(三)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生态。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全区中小学校要不折不扣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和市区有关招生入学管理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全流程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新生入学报名资格审核和注册资料核查等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构建高明区良好教育生态。
高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在“高明发布”、“高明教育”和“高明通”等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分别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荷城教育服务部:88889548、88883048
杨和教育服务部:88803683
明城教育服务部:88831501
更合教育服务部:88843828
区教育局:88282386(咨询);
88282336(监督)
本办法解释权归高明区教育局。
🔹2025年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