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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会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时间安排)

2025-03-29 12:21:34
来源:小升初网  

2025年四会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一、招生对象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生源类型分类

  (一)学区户籍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大沙镇誉城社区、龙甫镇燕岭村委会)内,且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为学区户籍生。

  注意: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如户籍在四会市外或者在四会市内的乡镇等)或者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但是没有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都不属于学区户籍生,应当以随迁子女身份凭积分报读公办学校。

  (二)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指四会市外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辖区内各镇(街道)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四会市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三、招生计划

  2025年,城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6629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1678人,岭南学校(民办)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0%免费公办学位,衡立实验学校(民办)按招生实际人数提供12%免费公办学位。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四会市公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附件1)。

  四、落实新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我局将于今年秋季学期继续落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即同一户家庭多个孩子分处城区不同学校时,一年级新生参加入学报名时可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通过,将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就读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仅面向一年级学区户籍生试行,其他年级的转学生和非学区户籍生暂不适用。民办学校是否实施“长幼随学”政策由民办学校自行决定。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城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学区户籍生报名(含“长幼随学”新生):4月8日—11日;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报名(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4月22日—25日;由其监护人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注意:学区户籍生需要在2025年4月8日前取得所属学区的户口本才能以学区户籍生身份报读所属学区学校)

  2.乡镇公办学校现场报名:4月8日—5月11日,报读各乡镇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陪同到户籍地或居住(租住)地所在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校现场审核。

  (二)现场提交资料

  1.城区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4月12日—14日,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类学生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4月26日—28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陪同到居住(租住)地所属公办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为保证报名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按照报名人数分类分批安排学生家长到校提交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四会市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附件4)。有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计算详见《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还应按照《四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6)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时间安排留意学校通知。

  2.民办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各学校视实际需要,自行通知家长到校提交资料。

  (三)录取公布

  4月21日前,各公办学校公示审核通过的学区户籍、“长幼随学”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5月30日前,中心片区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各公办学校划定学校积分线,对达到学校积分线的学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录取时间视实际情况由各民办学校自行公布。

  六、网上报名办法

  1.学区户籍生报名(含“长幼随学”新生)。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大沙镇誉城社区、龙甫镇燕岭居(村)委会公办学校的学区户籍生,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界面中选择户籍地所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附件2)相关资料,拍照上传户口本地址页、父母页、适龄儿童个人页,并对户籍资料进行网上认证;属于“长幼随学”新生,还应填写兄姐的就读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将优先录取。

  2.非学区户籍生积分入学报名(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非学区户籍,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含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积分入学报名”界面中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及民办学校申请表》(附件3);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还应填写所属政策性照顾类别,经审核通过后将优先录取。报名系统有四个志愿可选择,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各公办学校,也可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交替选择,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积分高低进行录取。

  七、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录取

  1.录取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分四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一年级新生,仅限于学区户籍生;

  第二批:录取学区户籍生;

  第三批: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第四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2.录取方式。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其中,第一、二、三批学生100%安排学位,如所报读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第四批学生根据志愿学校剩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划定城区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设立城区中心片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根据中心片区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总数和积分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统筹安排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城区中心片区学校包括:东城中心小学、冯云小学、周开泉小学、陶冲小学、陶塘小学、清塘小学、玉城学校、荔枝湾小学、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城东小学、仲泰小学、沙尾小学、彭冲湾小学、贞山街道中心小学、四会中学高新学校。

  (2)划定学校积分线。各公办学校按照本校报名学生积分情况和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划定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中心片区内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积分线。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招收人数-学区户籍(含“长幼随学”)录取人数-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

  (3)第一志愿录取。各学校根据划定的入学积分线,录取达到积分线的第一志愿适龄儿童。如多人并列学校积分线,优先录取“基础指标”总分高的学生;如“基础指标”总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居住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居住条件”积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社保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下同)。

  (4)第二至第四志愿录取。若某适龄儿童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但未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二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高于或等于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则被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适龄儿童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三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等于或高于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的学生,则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第四志愿录取办法参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办法执行。如第二至第四志愿报读了民办学校的,将按民办学校招录办法录取。

  (5)片区统筹安排。适龄儿童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仍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已安排统筹学位的,不得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

  (6)二次积分入学。市教育局完成中心片区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后,公布各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和二次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未达到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二次积分入学申请,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7),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申请适龄儿童的积分由高至低进行二次积分入学录取。

  (二)民办学校录取

  1.免费公办学位录取

  岭南学校10%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龙甫镇燕岭村(居)委会学区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衡立实验学校12%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城中街道下布村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两所学校录取时如同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则优先录取入户时间靠前的学生;如入户时间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2.民办学位录取

  民办学校民办学位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发出录取通知书。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民办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后来又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入读学校。如已在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最后选择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八、调整肇庆市内四会市外户籍的证明材料和积分方式

  肇庆市内四会市外户籍的学生家长不再需要提供居委开具的《居住证明》,仅需提供肇庆市内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或四会市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或房产查档证明“。计分办法修改为1。父母双方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提供肇庆市内户口簿的,按入户时间计算;提供四会市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产查档证明的,按购房时间计算,每满6个月加0.8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5年8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16分。”

  特别提醒:请勿听信不法分子通过违规方式获得学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虚假资料骗取积分、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教育局咨询电话和举报监督电话:0758-3116373、0758-3116348(咨询人数较多,敬请家长优先致电学校咨询)。

  🔹2025年四会市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

  🔹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及民办学校申请表

  🔹四会市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

  🔹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

  🔹四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2025年四会市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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