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区内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2、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3、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学生自愿在网上选报1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空余计划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空余计划仍未完成的学校不再招生。
二、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入学对象:
公办初中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初中入学对象:
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的小学毕业生(即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
三、办理提示
1.成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初中:4月21日-4月25日;小学:5月6日-5月16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点击此处查看《办理指南》)。
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5月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服务”完成信息填报,并下载填写2025年缓学申请表。于5月19日-5月22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和缓学申请表向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6日-5月16日(小学)、4月21日-4月25日(初中)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3.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19日-5月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随按政策入学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公办中小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中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已确认民办学位但又放弃的,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与民办学校空余计划被录取的,以空余计划学位为最终学位。
6.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将于4月开展入学评估,详见《2025年成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衔)评估公告》(点击划线部分即可跳转阅读)。
7.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成华区新建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子女在2025年有小一入学需求的,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的,于5月19日-5月20日在新建住宅所属对应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并参照当年小一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成华区新建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且其子女在2025年有初中入学需求,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的,如其子女为成都市范围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于4月21日-4月30日将成华公安分局发放的《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交现就读小学;如其子女为成都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1日-4月25日进行“回蓉生”信息采集,上传由成华公安分局发放的《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上述小学毕业生均按购房片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另,在2025年5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成华区新建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子女在2025年有小一、初一入学需求的,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四、日程安排
咨询电话
028-84321830(小学入学)
028-84258497(初中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