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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青羊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流程)

2025-03-29 10:32:34
来源:小升初网  

2025年成都青羊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

  1户籍学生入学:区教育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上申请绑定,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进入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未申请绑定的应分别采集信息并完成后续各项入学流程。

  5月19日—22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适龄儿童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2.其他群体入学请参见本细则第五点。

  🔸公办小学入学

  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校验、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4日—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20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23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

  6月25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于7月3日—4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学校安排到校确认学位。

  📑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青羊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青教〔2022〕13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多子女入学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随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购房新政”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青住建交【2024]126号)文件“第一条购房就学支持”的适龄儿童,若在青羊区有入学需求,其法定监护人请持青羊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及入学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者身份证、购房者及子女原籍户口簿、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子女医学出生证明)进行办理。

  小学入学请于5月19日—22日,到所购新建住宅地址对应的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和网上信息采集(此前不用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具体安排详见登记点微信公众号或校外公示栏。

  初中入学请于5月12日—16日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料审核(此前须于4月21日—25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及信息采集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尽事宜由负责制定“购房新政”的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成教函〔2020〕38号)的通知要求办理,其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2日—16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青羊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2日—16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青羊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

  自2026年起,青羊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位紧张片区优先保障户籍在青羊区,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法定监护人提供拥有100%产权的房产证,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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