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调研制定招生方案,开展第三方阳光招生风险评估。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8月
1.政策宣传。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发布《德清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务公开、微信、报纸、学校公示、家长会议、招生系统培训会议、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6月3日至6月18日,在手机“浙里办”APP上开放义务段阳光招生预登记系统(新居民不能在此申报公办学校)。6月23日至6月27日在手机“浙里办”APP开放本县户籍学生义务段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补登记(民办学校不能补登记)。6月29日未被义务段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在手机“浙里办”APP参加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补登记。
6月3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面向新居民开放,受理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3.审核摇号。
6月28日:通过预登记的一、二、三类生到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民办初中、小学实施电脑派位录取。
6月29日:通过预登记的四类生到施教区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公办补登记。
6月30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到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核验。
7月10日前:各公办学校完成一、二、三类学生审核及录取工作。
7月20日前:组织完成四类生审核及摇号分流工作(如有需要)。
4.录取方案。7月31日前制定完成分类分批安置方案(包括一二三四类分流安置、新居民安置和政策性安置)。
5.会议确认。8月5日前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6.结果公示。8月5日至11日,拟录取名单在县教育局子网页公示7天。
7.录取报到。8月20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注册。
(三)总结阶段:2025年9月
做好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