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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佛山市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2025-03-21 09:49:42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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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

  二、服务对象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新市民。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排名。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报名入读小学一年级;现已就读小学一年级或拥有小学学籍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2、非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和无学籍学生,不能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积分入户(不适用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新市民):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3、在禅城区内有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地址。

  四、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具体受理时间以区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全年均可受理。

  五、受理地址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积分入学可延伸到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一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六、积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分。在积分评审期间,审核评分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登陆市积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审核评分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公示积分分数。积分入户:每季首月对上一季度积分入户分值进行公示;积分入学:6月中上旬公示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分值。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政法”、“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申请人若对积分分数有异议的,可在积分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内申请人没有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积分分数无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告积分排名结果。积分分数公示期满后,通过上述官方网站公告积分排名结果,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届时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入户工作。(注:1.积分入学: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公布的公办学位入学指标数和排名结果,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2.积分入户:区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当季度入户指标数和排名结果确定入户名单,并签发入户卡,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七、积分排名规则

  (一)积分入学

  1、小学: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2、初中: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全区进行排名。

  (二)积分入户

  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全区进行排名。

  (特别说明:1.按照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2.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八、申请必备材料

  (备注:1、夫妻双方同为禅城区新市民,只需一方申请即可;2、所有材料一次性提交。)

  (一)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注: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申请人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及联系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选择提供一种能清晰反馈双方关系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若属超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在现场签署未曾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承诺书。承诺书,收原件(1件)。

  7.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新市民提供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小孩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1)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或随母迁移,不能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又可称作“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社保未满1年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提交:

  (1)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2)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两人及以上(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3)入户地址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4)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6)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户主户口簿首页、户主及产权人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签字加按指模)。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7)迁入集体户的,现场签署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承诺书。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九、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材料标准

  (注:指标中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开始申请当日(居住年限除外))

  (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20分,最高可积240分。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积分入户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当季度最后一日,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31日(含当日)。

  提交材料:《广东省居住证》历史记录清单(可通过“市民之窗”自助打印或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外其他人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积分;没有约定份额的,按照共有人的人数平均计算房产的面积所得积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提交材料:A、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共有的房屋提交申请人部分的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B、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1、不动产的核查评分以审核时市民所提供的不动产权利情况为准,申请人在评分结果公示前转让或者注销不动产不得分;2、购房合同不作为房产评分依据。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我市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每险种满1年积4分,最高可积200分;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以上任何一项社会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1分,最高可积50分。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提交材料:(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可通过“市民之窗”自助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2)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注:1、广东省参保证明上标注为“异地转入”的,按省内异地计分;2、补缴年限纳入积分。

  线上下载打印指引(广东省内均可通用)

  1、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系统,找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点击下方【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选择起始年度和截止年度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记录进行下载打印。

  2、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的,可通过“粤医保-业务办理-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保存到手机相册后再自行打印。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1)文化程度。(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A.高中(中技、中职)学历的,提供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资料。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然后下载并打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

  得分标准:中级工(四级)20分,高级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30分,技师(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50分,高级技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A.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上述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或证书核发所在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核查信息为准。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1)网上无法查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申请人须向证书核发部门提出证书补录申请,由当地证书核发部门核验后进行补录或出具证明;

  (2)网上无法查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情况,申请人与证书核发机构联系,完成补录上网后方可计分。

  B.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根据情况选择提交):

  1.电子证:提供电子证打印件(1份)及其发证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渠道(如:验证网址)、查验结果截图(1份)。

  2.纸质证: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盖有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公章的《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审批表的全部页面;

  3.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人员,申请人须提供原在外省人社(或人事)部门取得的职称评审证书原件及其人事档案内对应的《评审表》或原发证人社(或人事)部门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等有效官方文件(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或通过其发证人社职称部门官方网站核查属实的证书,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对应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凡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人提供证书原件及其对应的《考试报名表》(必须有发证人事考试管理部门盖章)或提供发证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渠道(如:验证网址)及验证结果截图(含二维码),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b)如果发证部门是禅城区人事局或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可不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或电子证《广东省职称证书》的查验结果截图。

  (c)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其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1份)。

  (d)若无法提供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由发证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或通过人员通知文件等有效官方文件(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1份)或通过其发证人社职称部门官方网站核查属实的证书,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对应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2024年度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广东省职称对应情况请参考《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第九点。

  2、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客运服务、维修、调度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积80分。

  提交材料:A、公共交通从业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以及现任职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1)从业人员在同一家公司,但签订了多次合同的,例如工作了8年,分别签了2次工作时长4年的合同,则需要提供多份合同;从业人员在佛山市两家或两家以上公交企业任过职的,需提供与曾任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任职时间佐证材料,复核原件收复印件;(2)现任职工作证明需写明在企业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驾驶员、客运服务、维修或调度岗位的起始时间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3)若已离任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的,须提供相应任职岗位证明材料;(4)城市轨道交通岗位,还需提供员工证或工作证(复核原件收复印件)。

  B、环卫从业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历年缴纳社保清单以及现任职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1)任职工作证明:写明申请人在企业从事环卫工作的起始时间、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2)若已离任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的,须提供相应任职岗位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3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每项积30分。专利由多个发明人共同完成的,每个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计算。多项可累计积分,每个发明人最高可积60分。失效专利不加分,变更后的专利发明人不加分(能提供支持专利发明人变更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的除外)。

  提交材料:提供专利证书或电子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荣誉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荣誉奖励的,获国家级荣誉每次积40分,最高可积80分;获省级荣誉每次积30分,最高可积60分;获市级荣誉每次积20分,最高可积40分;获区级荣誉每次积10分,最高可积20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荣誉奖励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根据情况提交材料):1、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荣誉证书或学习宣传的通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2、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证书或获奖当年的表彰决定,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15分,一等奖分计2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25分,一等奖计3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40分,一等奖计5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60分,一等奖计80分。不同工种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累计积分;同一工种,不同级别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不累计积分,以分数高的一项为最终得分。

  提交材料:应提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业技能竞赛必须由人社部门主办或承办,且获奖证书有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如获奖证书上无人社部门公章则需补充提供人社部门发文的竞赛通知或由人社部门印发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竞赛获奖结果的文件、该项目纳入由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通知等相关材料)。

      6、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社会活动每满3小时积1分,最高可积40分。

  提交材料:1.纸质版志愿时数凭证(《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服务时间明细》),收原件。

  具体操作如下:登录“i志愿”系统(网页:https://www.gdzyz.cn),网页主页下拉“广东志愿服务时间证书查询”,时间证书编号输入“zs+身份证号”,输入姓名查询进入服务时间证书界面,点击蓝色字体“服务时间证书下载”“服务时间明细下载”下载两份材料。(若在近五年内有参与禅城区范围内的志愿服务但在“i志愿”平台未有相关服务记录的,请联系参与过的志愿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可咨询所属街道志愿者协会。)

  2.已由申请人提交资料所在地镇街志愿者协会盖章审核通过的《佛山市新市民志愿服务积分入学(入户)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原件。具体操作如下:市民需提前在积分入户/入学申请截止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审核表》(下载地址🔗http://www.ccqn.org/ccqn/xzzq/202403/57086ce488f5480faf339b78f62c4596.shtml)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申请地镇街志愿者协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近五年内参加过的所有志愿服务队伍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原件(佛山市内,含禅城区内和区外),需有队伍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如有)。镇街志愿者协会审核后,将通知申请人取回《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有异议或无相关证明的志愿时长,该活动时长不予以认证;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时数不纳入统计。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积60分。

  提交材料:无偿献血承诺表、献血证、“佛山市新市民服务通”中无偿献血分数证明截图,新市民只需提供任意一种材料即可。

  注:因系统抓取数据存在一定延迟,有意愿参加献血积分的市民应在核查资料前三个工作日完成献血。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积10分,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1、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的:提供区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1份)。

  2、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提供区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1份)。

  具体操作:市民需提前在积分入户/入学申请截止前5个工作日将材料提交至区红十字会(联系电话:82341056)审核,相关材料如下:

  1.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提供身份证原件、禅城区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献血佐证材料、第一联系人姓名,以“中华骨髓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官网核查信息为准。

  2.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身份证原件、禅城区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股东积20分。该项不累加积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章不需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收原件(1份)。

  注:1、计分开始时间以申请人获得该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股东(以下简称投资者)身份的时间计算,不以市场主体成立时间计算;

  2、申请人要求是市场主体当前的投资者,投资者投资时限有隔断的,投资时限不可以累计;

  3.被投资的市场主体要求是在营状态且不属于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情形,属注销或吊销状态的不计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其中个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金额计算;个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以个人出资比例乘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申报缴纳的其他税款金额计算。

  提交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交):1.个人所得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通

  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模块-纳税记录开具”路径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

  2.个人缴纳的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电子税票”路径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

  3.个人投资涉税市场主体,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路径下载打印,收原件(1份)。(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1、个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2、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包括在我市申报缴纳的各税种(不含代扣代缴、代征税款、减免退税款),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

  8、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在本市依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0.5分,最高可积60分。

  提交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缴交情况计算积分,新市民无需提供。

  注:1、除因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外,其他注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月数都不纳入积分计算;2、执法申告补缴住房公积金、当月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或当月缴存上月住房公积金的,视为依时缴存。不符合“依时缴存”条件的缴存月份不纳入积分计算。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

   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每宗减1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申请材料造假。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积分入户卡:一经签发,由于个人原因申请变更的,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慎重决定随迁人员及户口迁入地址。

  2、领取积分入户卡时间:每季经公示期满后,由区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发布具体领取时间。

  3、领取积分入户卡必备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不能代办;2.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4、领取积分入户卡地点: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政府服务热线: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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