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青浦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排序及统筹细则: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及“2025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入学。
安置顺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要求时间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要求时间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要求时间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要求时间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要求时间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