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插班报名对象
01、第一类:户房合一。
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下同)房产(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认定)均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的。
02、第二类:有户无房。
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学区无房产的,简称有户无房。
03、第三类:有房无户。
学生父母房产在学区内,但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无户。
04、第四类:无户无房。
(1)两区一城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2)持有普陀区签发的“居住证”,并在我区企业务工、学区内居住的随迁子女。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二孩及以上家庭等,简称政策照顾对象,下同)子女。(此类对象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报名)
二、插班要求和规定
1.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普陀区实际,学生在休学期内、学期中途不转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三)不转学,不得变更实际就读年级;插班对象的户籍、房产或居住证认定时间为2025年2月5日之前。
2.小学插班:目前在区外就读的学生若符合以上四类或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条件均可提出插班申请;目前在普陀城区(包括沈家门街道和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只有符合第一类“户房合一”条件才能提出插班转学申请;目前在展茅、朱家尖、六横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符合第一类至第三类或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条件才能提出插班申请。
3.初中插班:普陀城区公办初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目前在区外以及在展茅、朱家尖、六横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符合第一类至第三类或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条件才能提出插班申请。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网上报名
2025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十二)至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在线登记。学生家长在手机中下载“浙里办”APP,先进行个人用户实名注册,定位到“舟山市普陀区”——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定位到“舟山市普陀区”——登录“普陀区义教段插班登记系统”——选择“普陀区小学插班生登记系统”或“普陀区初中插班生登记系统”——选择相关类型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录入。
现场报名
政策照顾对象以及不熟悉手机操作的学生家长,可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报名,需携带户籍本、房产证、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录取办法和录取时间
录取办法
插班生录取办法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统筹录取。因转学插班学位紧张,所有转学插班申请均不保证就近安排和能被录取。户籍生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的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次序录取;有房无户学生以房产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按照按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办理。在保障前三类学生和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录取后尚有空额情况下,对第四类学生按(1)、(2)顺序进行录取,第四类中的第(2)类别先保障父母和学生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再保障父母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同等条件的先考虑父母居住证取得时间,再考虑社保缴纳的时间,若无空余学位将不予以录取和统筹安排。原普陀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放弃学位转出或小升初到区外就读,现申请转回普陀区内就读,由普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学额较为宽松的公办学校。如统筹调拨对象不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结果,视为放弃
录取时间
学生录取与否,由区教育局或相应录取学校在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之前通知家长。
五、其他事项
普陀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电话:
3028038,3012542
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