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类别
①驻藏部队干部的子女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
②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的子女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③烈士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
④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我县工作外籍专家子女由县侨联、县委统战部、县招商局和县科技局出具证明;
⑤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县发改委、县招商局出具证明;
⑥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委组织部出具证明;
⑦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出具证明;
⑧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由所在部队和县人武部同时出具证明;
⑨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公安局出具证明;
⑩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
2.所需提交证明材料
①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的证明;
②提供由相关部门备案的相关原始文件(文书);
③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明;
④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籍材料;
⑤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