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广德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划定的招生责任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招生责任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摇号过程、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市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入学对象、班额和计划
(一)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班额控制。要根据学校现有资源,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三)招生计划。城区小学、初中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见附件2),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要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做好班级划分,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入学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农村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责任区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准,同一乡镇有两所以上同级学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分具体的招生范围。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以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政办〔2021〕47号)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见附件3)。
(1)优先招录招生责任区内户籍与不动产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动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且具有完全产权,下同);其次安排招生责任区内法定监护人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购买居住房、实际入住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或拆迁安置的,或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等情况,提供有效不动产证明(或相关合法协议)材料,到房屋所在招生责任区学校登记。拆迁未安置无合法不动产的,在被拆迁不动产所在招生责任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各校招生登记工作结束之日起,此后购买不动产或变动户籍的,不作为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依据。
(2)因2021年招生责任区调整,如出现多孩家庭新入学子女与已入学子女不在同一所学校的情况(即已入学子女2024年秋季就读五至六年级学生家庭),家长可申请安排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市教体局将根据家长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已入学子女所在学校(不含民办学校)。
(3)大木桥社区为滨河学校初中部和桃州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共同招生责任区;祠山岗社区、祠山岗茶场社区、富家村社区、双河社区为科创实验学校初中部和滨河学校初中部共同招生责任区;双河社区(不含太极大道以北、荆汤路以西、G235以南区域)为科创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滨河学校小学部共同招生责任区,家长自愿选择。
(4)自2021年秋季开始,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招生责任区内小学一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招生责任区内初中一个学位,多胞胎、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5)自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出台后,广德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的家庭(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可根据家庭意愿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域内公办学校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广德市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教体局组织实施现场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再进入网上登记系统补报公办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其当年小学部在籍毕业生,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直升录取工作于7月23日前完成,上报七年级直升录取学生名单和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小学完成证书。如有学生自愿放弃直升录取,学校一并上报经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直升录取承诺书(见附件5)。广德市震龙小学因发展需要拟迁址办学,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暂停招生一年,二至六年级仍在现校区就读。
四、招生登记与录取
(一)招生登记办法。网上登记与现场登记相结合,分广德市户籍学生和外来人员(非广德市户籍)随迁子女两类进行登记,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已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登记。
1.广德市户籍学生:
(1)报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实行网上登记;对无法使用网上登记系统的,可在学校组织现场登记初审时到校登记。
(2)报民办学校的:全面实行网上登记;对无法使用网上登记系统的,可到原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咨询,原就读学校(幼儿园)要指导协助做好网上登记。广德市户籍在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携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新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在网上登记时段内到市教体局教育科登记,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网上登记办法:登记均须通过“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统一入口开展,进行网上登记。系统开通时间和进入方式另行公布。网上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①登录账号。家长登录“皖事通”后,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选择“广德市”进入报名界面,进入网上登记系统并绑定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如有无法绑定的学生信息,到市教体局教育科现场咨询。
②填报学校。小学分为幼升小(公办)、幼升小(民办)两类;初中分为小升初(公办)、小升初(民办)两类。为避免学生多头登记,造成混淆,进入网上登记系统后,每名学生限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
A.选择公办学校的,按学校招生责任区范围,填报一所学校,在系统中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根据要求上传电子证照;无不动产证(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需在学校组织现场登记初审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B.选择民办学校的,可选择填报两所学校,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小学的,上传户口簿学生页和出生证明;报初中的,上传户口簿学生页和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招生录取时以第一志愿优先(具体见下述审核录取程序)。
2.外来人员(非广德市户籍)随迁子女:进行现场登记。
(1)选择公办学校的,携居住证、经商务工材料、住房材料和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新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在居住地所在招生责任区学校组织现场登记时到校登记;市经开区主园区工业及配套企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市经开区管委会登记,经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到科创实验学校或滨河学校、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高湖学校;市经开区东区、西区、北区相关企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企业所在地政府登记,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统筹就近安置在辖区内中小学。
(2)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携居住证(或房产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新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在网上登记时段内到市教体局教育科登记,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二)审核录取办法。市教体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分批组织录取。
1.公办学校审核录取。家长携相关证件到招生责任区学校,由学校组织现场登记初审,对符合“两证全”优先入学条件的学生提前进行公示;其他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视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现场登记初审需提供证件具体如下:
(1)农村小学: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农村初中: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3)城区小学: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有效不动产证明材料和实际入住的佐证材料)等相关证件,网上登记已上传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不动产证。
购买商品房尚未交付的,携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和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责任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城区初中: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有效不动产证明材料和实际入住的佐证材料)等相关证件,网上登记已上传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不动产证。
购买商品房尚未交付的,携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和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等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责任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审核录取。由市教体局按照上级招生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登记情况,按程序进行录取。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采取直升方式录取,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生,如有学生自愿放弃直升录取,空出的计划数收回,纳入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生。
(1)审核确认。市教体局组织网上登记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体局教育科现场审核,确认民办学校登记人数(含现场登记的广德市户籍在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录取。第一志愿优先,各招生学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人数等于或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不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具体办法: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等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在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进行摇号录取;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小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对剩余的计划数,再从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进行摇号录取。同时,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凡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3)多胞胎录取。多胞胎参加现场摇号在网上报名时需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A.同号同校录取。符合条件的多胞胎网上登记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子女资料,同时备注登记多胞胎中其他子女信息,一经录取,均占该校招生计划。
B.多号据实录取。符合条件的多胞胎网上登记时分别填报报名表,均参加现场摇号,按摇号结果录取。
3.公办学校补报录取。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未被录取的,可再进入网上登记系统,按各公办学校招生责任区范围,补报公办学校,由各校组织现场初审,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在原招生责任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招生责任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按照招录原则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工作安排与时间
2024年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与时间大致如下,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时间的,市教体局将及时通知。
(一)进行新生网上登记(8月5日—8月9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登记。截至8月9日24时,民办学校登记截止,逾期不予办理。广德市户籍在外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到市教体局现场登记。
(二)进行现场登记初审(8月7日—8月9日)。在网上登记的同时,各公办学校有序安排现场登记初审,购买商品房尚未交付的到学校现场登记。
(三)梳理登记公示名单(8月10日—8月13日)。市教体局和各公办学校进行登记情况梳理。各公办学校对符合“两证全”优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填报民办学校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到市教体局教育科进行现场审核。
(四)组织民办学校现场摇号(8月14日—8月16日)。8月14日,市教体局公布民办学校登记审核情况;8月15日—16日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组织现场摇号,并同时公布民办中小学摇号结果。
(五)公办学校补报名登记(8月16日—8月17日)。填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再次进入网上登记系统,填报招生责任区的公办学校并到学校现场初审,如招生责任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按照招录原则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8月17日公办学校招生登记结束。
(六)公民办学校通知入学(8月18日—8月19日)。民办学校根据摇号结果,通知学生报名,并向教体局上报学生花名册(未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同步进行),8月18日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公办学校根据审核情况,分批通知入学,市教体局对符合政策安置的人员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购买商品房尚未交付的等情况进行核实,视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8月19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招生入学工作。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培训会,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文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德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文件和公办学校招生责任区划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对象,告知报名登记时间、要求,明确现场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各校尤其是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不动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部门核实;对有争议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学校要设置专门的疑难问题咨询登记窗口,由熟悉政策的行政领导带队,对难以判断的情况进行审验,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市教体局批准。贯彻落实《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鉴于当前广德市城区小学规模现状,城区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201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乡镇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需报市教体局审批,公开规范办理。市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禁通过考试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贵族班”等,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举行选拔性考试或面试招生;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直升班等。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有广德市居住证在广德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可到本市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听障、视障等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等校就读。不具备入校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现役军人、烈士、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商引资投资者、引进人才和华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等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市人武部、应急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合作中心、组织部(人才发展中心)、统战部等单位审核后到市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市教体局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五)强化招生工作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的“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未经审批,违规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不得超班额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同时加强往届班额控制,严格转学审批制度,未经市教体局审批,不得私自转学。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小学完成证书由录取学校妥善保管并加盖学校录取章,作为新生入籍的依据,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七)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工作。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通过线上家长会、班主任工作群等多种途径,加强家校联系,各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做好2024年广德市初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学校招生登记时间、招生责任区范围、登记条件及登记办法等告知家长,指导帮助他们按时登记。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示范高中广德中学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让学生及家长知晓享受分解到校指标录取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指导学生理性选择学校。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6015011(教育科),投诉电话:6015006(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