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要求,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宝市教发〔2024〕120号)精神,结合凤翔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科学规范、均衡生源、公平公正、确保平稳”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按照户籍所在地、住房(具有房产证)学生全部就近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在主城区学校全部就读,100%接受义务教育,实现零辍学。严格控制大校额,严格控制大班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三)分类安置残疾儿童。各校要根据凤翔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无条件接纳学区内学生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由教育股统筹安排。
三、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一)优化招生政策。区教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倡学位相对富余学校优先安排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二)科学划分学区。区教体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城区小学采取学生登记、学校初审、区局审核、按学区就读方式入学,城区公办初中采取学生登记、区局审核、按学区就读方式入学,乡镇初中按辖区自行组织报名入学,乡镇小学由镇中心校安排做好报名入学工作。宝鸡雍城中学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由教体局审查备案,优先满足凤翔区学生入学需求,有学位空余可以在市内跨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四)优化招生流程。区教体局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
1.报名: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报名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体局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2.审核:区教体局成立城区招生资料审核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教育股、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逐校、逐人现场审核资料。资料清单:(适龄少儿、父母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对资料不全的可在两日内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确认。
3.招生: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按照“户籍登记为先、住房登记为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辖区学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报到:9月1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四、实施要求
1.严格实施程序。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发放教体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凡学校私自不按规定招生的,区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2.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区教体局将结合教育联盟、教师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联盟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拓展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中心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各镇中心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身体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人民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4.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要求,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6.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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