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宝市教发〔2024〕120号)精神,结合麟游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各校严控起始年级“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二、入学条件
1.小学:凡今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批准。随迁子女各学校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由各校对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进行摸底,县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提出“一生一案”教育安置意见,采取随班就读、介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或送教上门(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等办法予以保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烈子女等入学优先录取政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2.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全体学生。
三、招生程序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划分学区选择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由各校组织对信息进行审核。各初中按照对口小学提供的花名册及时下发入学通知书,由对口小学负责送达学生家长,并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
四、招生区域
1.小学:➤点击查看
2.初中:➤点击查看
五、具体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落实招生政策。各校要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确保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区范围做好学生入学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县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进城落户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
3.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及学籍新建、续建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并及时更新、完善学籍基础信息(含家庭成员信息及孤儿、残疾、随迁、留守、受资助等情况),切实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小学、初中要按时发放《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排查和掌握未按时入学学生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强化责任追究。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各小学要配合初中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按照划定招生区域入学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做好生源地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就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等工作。县局将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拒收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学校,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