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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7-18 17:46:02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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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12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机制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区教体局在市教育局和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政策宣传、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或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学校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分类安置残疾儿童。各镇校要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动员协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

  三、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一)优化招生政策。各镇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各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要明确招生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

  (二)科学划分学区。区教体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自然环境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镇校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宝鸡市第一中学高新校区(含附属小学)由区教体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学校学位容纳量科学制定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办法,与辖区内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三)优化招生流程。运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小学、初中入学均采取网上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改革试点,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

  1.报名。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公安、数字经济等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对学生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证。对不能查证的,可线下审核。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所学校。

  2.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优化审核程序,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及招生平台关联信息,及时确定录取对象。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报到。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坚持公开透明。各镇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大力推进“零证明”“号段制”和“阳光招生”。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联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加强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二)落实“十项严禁”。各镇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要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1)要求,建立招生工作负面清单,完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阳光招生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镇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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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宝鸡高新区初中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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