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4〕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4〕11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市、区学校招生工作。
(二)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忻府区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市直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四)2024年忻州城区适龄生较多,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在忻州城区学校顺利入学,鼓励各学校以联盟办学、合作办学等方式运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二)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生
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为: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梨花街。城区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4。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二)公办学校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三)民办学校流程:按照本方案第九条“时间安排”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摇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六、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户口和房产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4年2月29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小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忻州龙岗小学;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东街小学、云中路小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学校为东街小学。
初中:新建路以西、健康街以北、和平街以南、建设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健康西街学校;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和平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九中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八中学。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城区各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九)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民办学校招生
(一)具有忻州市户籍、忻州市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的适龄生可以选报一所市直民办学校;具有忻府区户籍、忻府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的适龄生可以同时选报一所市直民办学校和一所区直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城区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通过报名系统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摇号资格,由教育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结束后,由学校对拟录取学生信息进行复审(详细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摇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招生。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2所学校转公过渡期内招生方式保持不变,按照原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八、建立黑名单机制
(一)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二)招生过程中,不法人员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时间安排
(一)7月18日前,公办小学、初中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初中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三)7月22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8日,忻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忻州市北方中学、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忻州市康乐小学、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忻州实验中学五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9日至10日,办理入学手续。
8月11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人才中学、人才小学、实验双语学校、星云小学四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至13日,办理入学手续。
(五)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各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六)8月23日招生结束,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八)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各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按照控辍保学有关规定确保一人一籍,严防辍学。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三)公安、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管理、卫健、人社、民政、城区拆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查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核查房产信息,卫健部门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核查学生父母《结婚证》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