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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

2024-07-16 23:19:42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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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202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2024〕4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具有2024年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籍学生和已注册初中学籍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严格落实上级“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按照审批轨制设置招生计划并报平原示范区教体局审核)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进行。

  1.五乡(镇)学校

  在乡(镇)中心学校指导下,按照办学规模和本乡(镇)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报名工作,适龄生直接报名入学。

  2.核心区学校

  核心区公办初中小学按照学区生、统筹生等进行招生。

  学区生包括:学校招生范围内居民子女、龙源社区和滨湖社区居民子女、购房业主子女,学区生按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统筹生活包括: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参改人员和派遣人员)子女、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子女、核心区教师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各年级插班生。统筹生安置工作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报名所需资料:学生一人一档,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一致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1)核心区购买商品房居民子女报名所需资料

  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只复印主要内容);

  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购房者页);

  ③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④房产已交付和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相关资料,学校将进行入户调查;

  ⑤原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插班生及初中入学需提交)。

  (2)滨湖社区与龙源社区居民子女报名所需资料

  ①户籍为滨湖社区或龙源社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和家长联系电话;

  ②户籍不在滨湖社区或龙源社区,但在滨湖社区或龙源社区居住的安置户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购房者页)、家长联系电话,以及原居住乡(镇)(农场)与龙源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3)管委会机关、核心区学校、国有企业等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家长页);

  ②加盖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单位证明;

  ③财政统发工资花名册;

  ④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⑤原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插班生及初中入学需提交)。

  (4)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所需资料(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在核心区务工并居住的非示范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

  ②务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社保证明(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④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⑥原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插班生及初中入学需提交)。

  (5)核心区外来个体工商户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核心区外来个体工商户子女是指在核心区经商并居住的非示范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

  ②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注册时间需满三个月以上);

  ③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④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插班生及初中入学需提交)。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规范招生、学生自愿”原则,按照审批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1.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在招生时间段内直接到学校报名。

  2.招生要求

  (1)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面谈、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2)选报民办学校时,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生一经被录取不得放弃,否则依据招生政策进行处理。

  (三)特殊情况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教体局会同社会事务局,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2.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示范区人才引进要求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按上级政策要求安排入学。

  五、招生细则

  (一)初中报名

  7月19日—20日,各乡(镇)学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在核心区就读的学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报名。

  7月24—26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各公办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划定学区学校报名。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7月29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各初中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8月12-1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招生期间,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二)公办小学

  1.核心区公办小学

  8月15日—17日,核心区购房业主子女(1.学生一人一档,家长自己到指定地点报名。2.也可由小区物业汇总,持汇总表及学生档案统一报名),滨湖社区与龙源社区居民子女,管委会机关、国有企业等干部职工子女,核心区学校教师子女,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个体工商户子女,持所需材料到丹江路小学报名登记。

  8月23日—24日,各小学根据教体局提供的学生信息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上报。

  8月25日,学校发放经审核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21—26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7日—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三)民办小学

  8月15日—23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民办小学登记,各招生学校指导家长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8月26日前,各民办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和已建立学籍的儿童,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线上报名、线上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三)建立预警制度。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确因学区内学生过多而产生大班额的情况,需向区教体局报批,但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四)落实民生政策。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六)严查非法办学。教体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七)完善招生服务。教体局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各学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期间的卫生健康防控工作,鼓励采用分片错时的方式组织报名登记,一名学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家长陪同。

  (八)简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九)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严格执纪问责。教体局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教体局将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教体局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招生单位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纪工委、教体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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