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一、招生对象
(一)民办小学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且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民办初中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三、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8:00—7月12日18:00。
四、报名办法
2024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均可选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或“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或“我要上初中”。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或“我要上初中”。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五、录取办法
(一)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三)录取结果审核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4年太原市民办小学(初中)学位确认表》报送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属性,组织做好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不得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2024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坚持诚信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相关要求,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重点包括: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做到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