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泉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序号 | 类型 | 材料清单 |
一 | “两个一致”的独立产权房产户 | 1.户口簿 |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 ||
二 | 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户口未迁移的购房户 | 1.户口簿 |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 ||
三 |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暂无法提供原件的或新购商品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未迁移户籍户 | 1.户口簿 |
2.房产抵押证明(银行盖章原件)或无房证明(不需要个人提供,由接收学校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查) | ||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单等(由接收学校统一到县住建局进行核查) | ||
四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俗称“祖孙户”) | 1.户口簿 |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 ||
3.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不需要个人提供,由接收学校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查) | ||
4.出生证(含证明三代亲属关系的材料) | ||
五 | 拆迁户 | 1.户口簿 |
2.拆迁协议 | ||
3.新购房或异地安置地的房产证等 | ||
六 | 自建房住户 | 1.户口簿 |
2.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水、电、气等缴费凭证;街道、社区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 | ||
说明: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街道(社区)、中心校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 | ||
七 | 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户 | 1.户口簿 |
2.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由接收学校统一到住建局进行核查) | ||
3.租金缴纳凭证 | ||
4.水、电、气等缴费凭证 | ||
八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1.户口簿 |
2.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居住证(县外户籍)或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街道部门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佐证材料。 | ||
4.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等相关材料,且满一年以上 | ||
5.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 | ||
九 |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等子女 | 1.户口簿 |
2.军人证或所在部队函件;消防人员证件,烈士证等证明材料 | ||
3.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十 |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 1.户口簿 |
2.临泉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 ||
注:持有“临商服务卡”人员子女入学,按《临泉县“临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临政办〔2021〕12号)执行。 | ||
十一 | 招商引资子女 | 1.户口簿 |
2.项目属地单位、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 ||
3.营业执照 | ||
4.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温馨提示:根据房产和户籍状况准备好相关材料,所列清单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复核结束后退回,复印件学校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