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随迁子女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在我区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二、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社保、居住、务工、获奖四个项目计算积分。
(一)社保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计5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积分以按时缴纳的月份累计计算。本项满分30分。
(二)居住积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灞桥区购置符合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产证或正规网签合同),积40分。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0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灞桥区租住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有正规网签租赁合同),租房居住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5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5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5分。
(三)务工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灞桥区务工,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在西安市内非灞桥区务工,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0分。
(四)获奖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积分。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同类奖项取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0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社保、居住、务工、获奖。
四、入学安排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若无空余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附表:灞桥区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