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分类
(一)一类生源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籍地址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
2.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子女):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或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支援武汉和上海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少年;
3.适龄儿童少年户箱和居住地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一类人员:(1)父母双方为公派支边或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2)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居住地和户箱随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在一起:(3)孤儿。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箱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父母离异者,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的。
(二)二类生源
1.监护人房产在相应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他学区;
2.监护人房产在相应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落户在学区内非直系亲属家庭;
3.监护人房产在相应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县户籍)不在城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相应学区内,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
(三)三类生源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区内,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并租房。
二、录取与统筹排序规则
招生按照从一类到二类再到三类的顺序录取:
(一)一类生源录取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保障一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若一类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二)二类生源录取
1.若一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未超出学区相应学校学位数,则按照二类生源中“1、2、3、4”的顺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直至学位招满;
2.超出学区内相应学校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等安排入学。
(三)三类生源录取
1.在核算一类、二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后,统筹剩余学位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2.统筹安排三类人员中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其它情况
1.根据《关于2021年当涂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及特殊教育工作的通知》(当教秘(2021)87号)中有关规定,2023年7月30日后迁户到城区,申请到当涂一中教育集团于湖初中和姑溪初中就读的学生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结合符合“两个一致”条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等排序入学。
2.房产情况以购房小区建成并实际入住为依据。小区已交付使用,但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晚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认定房产信息。
3.父母高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高婚协议中指定的共同生活监护人的户籍、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4.未购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住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或工作证明。
5.租赁无居住条件的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