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遂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38号)精神,结合射洪市实际,对202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升初招生工作。
组长:冯小春
副组长:陈斌昌、刘建
成员:张仕学、黄三、宋代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斌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学教育股全体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小升初招生日常工作。各学区督导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区内(含高中学校)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总要求,严格实行对口直升与划片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统一招生原则。小升初工作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统一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和统一注册学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登记、同步录取。
(三)计划招生原则。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实施,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范围内需应招尽招,不得选招漏招。(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三、招生办法
(一)统一线上办理
学生信息填报、报名登记和资料上传,学校信息审核、招生录取、结果公布和学籍注册等工作都在“省招生系统”上进行。
所有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小升初”,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学校预约申请,上传相关佐证资料,阅读相关政策,确认报名申请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等待查询录取结果和报到须知。(具体操作流程见2024年射洪市“小升初”学生信息填报家长操作手册)
招生学校成立校审组后,登录升招业务系统,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工作安排逐一核实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完成审核通过,未通过者需要详细说明原因,便于家长重新申报。
(二)入学条件及就读学校安排
1.射洪中学招生入学
该校初中部今年继续面向市城区射洪一小、射洪二小、射洪四小、射洪五小、射洪六小、射洪七小和城西学校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与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数:400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同时承担解决特殊优抚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2.射洪绿然学校招生入学
射洪绿然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实行按计划对口直升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1)射洪绿然学校本部小学毕业生原则实行对口直升。若校本部小学的自愿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首先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若校本部小学的自愿直升人数未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则全额录入,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不愿直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向射洪绿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市内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市内其他小学毕业生升入射洪绿然学校初中。在射洪绿然学校本部小学的自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情况下,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填报射洪绿然学校初中志愿,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招生平台随机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额录入。对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体育局按划片就近到公办学校入学;对放弃摇号录取机会需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向射洪绿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市教体局根据市内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在市城区小学就读且学籍在该校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住房在划片区内的,在该划片区内学校入学;在市城区小学就读且学籍在该校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城区无住房,但有公租房、廉租房并已入住或直系祖辈有住房(包括三代同户籍且同居住)的,在住房所在划片区内学校入学;在市城区小学就读且学籍在该校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属于规划拆迁安置户的,在安置点所在划片区内学校入学。
4.市城区租房户和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租房户人员子女入学和无城区学校学籍的学生入学
在市城区小学就读且学籍在该校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城区内租房且名下无城区房产的,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在市城区小学就读但无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和经开区一中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乡镇小学毕业生进城入学。子女在射洪市乡镇读小学的迁移人员,确需进城入学的,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户口簿以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为准)、房产证(指学生父母已入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指父母在市城区的工作证明、入住房屋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证明),到小学所属学区督导办提交跨学区升学书面申请,经学区督导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市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和经开区一中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市外小学毕业生到本市入学。具有射洪市户籍,在射洪市外读小学,需回射洪市读初中的,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户口簿以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为准)、小学学籍证明,到市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需在市城区学校入学的,还需持房产证(房产证指学生父母已入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指父母在市城区的工作证明、入住房屋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证明),原则安排在经开区一中入学,同时也可选择到柳树中学、金华中学入学。不具有射洪市户籍,因购房需在射洪市读初中的,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指学生父母已入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指父母在市城区的工作证明、入住房屋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证明),原则安排在经开区一中入学,同时也可选择到柳树中学、金华中学入学。
到射洪市外学校就读。属于户籍迁移到市外、父母工作调动到市外或到父母工作所在地读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小学所属的学区督导办提交异地升学申请,经学区督导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市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在上述三种情况到市外读初中的,招生学校属于违规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将不为学生办理学籍。
5.特殊优抚人员子女入学
在射洪服役或射洪籍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人员子女,省运会运动员、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或高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遂州英才卡”持有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援藏(或彝)干部和对射洪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在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近入学。有特殊需求的,需监护人向所属部门或单位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
(三)招录工作安排
市教育体育局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在网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确定学位、同步公示录取结果、同步注册学籍。具体安排如下:
2024年4月10日—5月10日:市城区小学初审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等信息,全市各小学上报六年级毕业生信息;市教育体育局小升初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复审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等信息;
2024年5月13日—6月14日:出台《射洪市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召开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会,印发《2024年射洪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学生须知》。城区各小学指导学生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指导家长填报“全省招生系统”。
2024年6月17日—7月1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学生相关资料审核,上传学生信息到“全省招生系统”,异地升学的申请、审核程序见“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其中6月17日—7月1日自愿就读射洪绿然学校的学生及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学校预约申请。
2024年7月6日—7月7日:射洪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射洪绿然学校的小升初录取。
2024年7月8日—7月13日:公办学校划片录取。
2024年7月14日—7月15日:学生及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和报到须知。
四、招生纪律
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阳光招生社会稳定,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是每所学校、每位教育人共同的责任。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各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到位,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
1.学校要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下有序招生,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以快慢班、重点班、小班等各种名义的特色班招揽生源;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以个人名义组织生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严禁虚假宣传和相互诋毁;严禁跨招生范围宣传;严禁影响小学正常教学秩序。
2.对于违规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及相关人员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按下述办法进行处理:一是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取消当年年度考核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二是在对学校素质教育评估时,将违规招生的学生成绩算回统一审定的学校进行评估,情节严重者进行降级评定。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各学区督导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均能升入初中学习,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初中阶段入学率达省、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