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任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网上审核,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需提供的资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根据户籍、房产、工作等信息划分为四个类别,主要包含城区户籍人员,城区购房入住人员子女,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中: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分类及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1。
三、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及类别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及类别
城区小学以规模合理、相对就近原则划分招生区域,共计21所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其中9所仅限第一、二、三类别学生报名,12所招收第一、二、三、四类别学生。具体片区划分及类别见附件2。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二)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划分
城区初中以生源学校为基础划分招生区域,共计10所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其中5所仅限第一、二、三类别学生报名,5所招收第一、二、三、四类别学生。具体片区划分及类别见附件3。
民办小学毕业生,根据生源类别分别到其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中学校申报入学。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按照《于都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升(转)学就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报名。所有符合城区入学资格,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在6月10日-30日登录报名平台并按要求如实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流程为:在手机、电脑登录赣服通或微信报名端口或智慧于都APP“于都县义务教育入学平台”——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点击确认(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不会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原就读学校(幼儿园)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7月1日-3日,利用大数据比对,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新生入学信息及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系统短信告知家长。审核通过的第一、二、三类别新生无需要再现场资格复审。学生家长对网上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相应学校现场复审,经复审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在复审现场再重新网上报名。
3.现场资格复审。7月4日-8日,网上审核通过的第四类别新生和对网上审核结果有疑义的,由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4.上户再次核查。7月9日-10日,各校对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的疑似问题组织人员上户进行核实,严格把关。
5.随机抽查核查。7月11日-14日,县纪委监委对所有审核通过的名单随机抽取10%以上进行再次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6.学位摇号调剂。7月20日前,县教科体局根据资格审核和各校学位情况宏观调控。对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对未能在资格审核通过学校安排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后期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7.新生名单公示。县教科体局完成学位调剂后,由各校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本校新生名单。
因家长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第一、二、三类别新生,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第四类别新生回原籍就读或安排到贡江镇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涉及违法行为的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五、“长幼随学”政策
为逐步解决多孩接送不便的问题,继续实行“长幼随学”政策。
(一)“长幼随学”原则
1.学生家长自愿申报。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大孩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见附件5,未审核盖章或未提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2.新生类别不变。
3.在同类别新生中优先安排。
4.原则上在同一学段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不受学段限制。
(二)“长幼随学”范围
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
(三)“长幼随学”要求
1.新生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已有兄弟姐妹(指同胞兄弟姐妹,下同)在该校就读,当该校学位不足时,该生不参与摇号,直接安排在该校就读。
2.新生不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兄弟姐妹在2022年秋季学期以后(含2022年秋季学期)通过正常招生程序(不含学位自愿互换)已录取在该校就读,该生可在其兄弟姐妹就读学校申报入学,不受招生方案划片规定限制。
3.依据“长幼随学”政策申报入学,也需严格遵循招生方案规定的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当该校学位不足时,“长幼随学”申请新生享受同类别对象优先安排政策。
4.申报“长幼随学”的新生,选择“长幼随学”入口报名。除需提供正常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及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原件(如户口簿等)。
5.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调整,导致新生不在其兄弟姐妹学校片区的,可不受兄弟姐妹入学年份限制申报“长幼随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科体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划分招生片区,按照“学生自愿、录满为止”方式进行,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领导,成立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教科体局、网信办、公安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保中心、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保中心、工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雩山水务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司法局(公证处)、贡江镇等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县教科体局及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二)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它学校招生范围的新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新生。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列入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新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科体局办理缓学手续。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至少有一方在于都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经查发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不在于都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的,下学期须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严格规范办学。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按照男女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照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者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于都电视台、于都发布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教科体局要组织各校(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方式把招生政策解读至每位家长,引导家长提供真实的入学资料并就近安排子女入学;要组织新生家长开展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培训,使每位家长都能正确掌握网上报名方法,确保报名成功;大力宣传集团化办学优势,提高学生家长认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针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发现务工人员在其子女就读期间离开于都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的,及时督促原务工企业协助配合做好该生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读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或责任人严肃查处;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招生过程中涉嫌诈骗,制造、贩卖、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公布一批已查处的典型案例,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招生秩序的家长,要加强惩戒教育直至依法打击。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该企业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
本《方案》适用于城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其它年级转学,由城区学校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于都县教科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办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797—6335322,举报电话:0797—633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