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天津市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1.落实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遵循招生工作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各环节操作细则,区内各中小学在教育局组织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平稳有序。
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3.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招生片区学校保障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河东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招生片区等情况,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在各学校张贴公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批准备案。
4.公办初中入学办法。河东区公办初中学校继续采取多校划片的形式,按计划招生。确定在河东区升学的河东区六年级小学生必须填报入学志愿,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由外省市、外区申请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入学办法。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学校规模和划定的招生片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不愿选择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不满足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条件的,按照所属招生片区公办小学登记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小升初直升该校初中部。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和要求。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初中招生严格按照“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区教育局制定各中学招生计划,确保六年级小学生100%获得初中学位。多胞胎可以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河东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并确定在津升学的河东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其中已被外大附校、市考试院批准
招生的艺体类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河东区初中学校不再招收。
落实《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证〔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河东区今年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办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录取阶段,依据学生入学志愿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初中统筹安排阶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河东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到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入学。
7.特殊群体入学办法。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河东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确定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要求,组织申请条件核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三、强化纪律意识,优化招生环境,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8.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按照本方案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咨询受理、家长培训、政策宣讲、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公开公示、档案转接、入学手续办理等工作。天铁教育中心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天铁街道招生工作由天铁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每所小学固定一个招生片区,初中实行多校划片,共划分五个学区片(含天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9.规范报名程序。各中小学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招生信息安全。
10.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1.严格监督问责,确保风清气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12.营造良好氛围,优化教育生态。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主动联系社区并向社区发放招生简章,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
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