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修文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自2024年起,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尽可能均衡配置。
(三)随机分配。“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 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四)阳光公开。学生分班工作要在县教育局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班主任进班工作要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特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崔红伟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发书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田有向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 玉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兴平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 攀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罗 鑫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崔 康 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成员: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田有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德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阳光分班”各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流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与招生方案同步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学校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耐心接受社会咨询,及时进行政策解释。
(二)采集相关数据。按条件须进行阳光分班的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定,并根据学生人数、班额等情况,选定班主任名单,制定班主任随机进班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进行公示。班主任名单选定后,原则上不能更换,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确需更换的,须报县教育局同意。
(三)县教育局组织分班。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录取学生情况、班级数,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因素,按照分班规则,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采用市教育局提供的分班软件进行“阳光分班”,并当场将学生分班名单刻盘备份,及时将分班后名单反馈至学校。整个分班过程全程录像,刻盘备查。
(四)学校随机确定班主任。学校在收到学生分班名单后,结合学校场地条件,按照班主任随机进班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新生家长监督完成班主任随机进班分配工作,其过程要全程录像刻盘存档备查。对于热点学校,县教育局将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工作组实行全流程监管。
(五)完成学籍注册。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结果审核各学校新生学籍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为组长、支委委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学校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二)提高工作认识。“阳光分班”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开展工作。县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每学年初结合开学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资料(分班方案、学生名册、教师组合名册、分班过程材料等)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起始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内不得转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分班结果公示内容不得包含学生敏感信息;家长可凭系统注册账号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家长提供非本人子女分班结果查询。
(四)严肃追责问责。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及时调查处理分班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对违规的公办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工程项目校等荣誉,违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班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三年内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五)加强教学管理。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处理“阳光分班”与分层教学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情,在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的前提下,开展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探索,创新行政班级与走班教学班级的双重管理体制,细化分层走班教学方案,制定完善班主任激励机制,明确分层走班的起始年级和具体学科,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教育局逐步建立健全初中学校学科分层走班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促进县域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六)强化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积极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