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等相关文件内容,为落实好《贵安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贵安新区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两为主”和“学位统筹”原则,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制订贵安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一、入学基本条件
非贵安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贵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贵安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指引完成申请入学登记,未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入学登记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在贵安新区就读。
二、工作流程
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成功的,家长须填写《贵安新区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料审核表》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审核,超期不予受理。
(一)审核时间
7月15日—7月19日每日9:00--16:00
(二)审核地点
贵安新区尚义路小学
(三)申请学位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1.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的监护人居住证及连续办理居住证的凭证;
2.在贵安新区购有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的,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小区水电气近三个月缴费凭证)。
3.在贵安新区务工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一个监护人在贵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凭证。
4.在贵安新区经商的,需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提供其作为法人在贵安新区范围内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实际在贵安新区正常经营的凭证。
5.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同提供居住证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户口本;随迁子女同提供居住证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可证明其监护人关系材料(如出生证明)。
6.升入初一年级的需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
7.脱贫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与乡村振兴衔接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注:一是在以上提交资料中,“第3点:在贵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和“第4点:在贵安新区经商的凭证”两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作为提供资料。二是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在贵安新区就读。三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在贵安新区入学资格。
(四)学位安排办法
1.社会事业管理局根据《贵安新区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料审核表》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优先安排脱贫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子女监护人在贵安新区购有商品房并在其实际居住的;
(2)其次根据在贵安新区居住年限从长到短按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情况下按在贵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在贵安新区经商时间排序。
注:“在贵安新区居住年限”指在贵安新区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所提供“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连续缴纳社保时间”“经商时间”以在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往前计算,出现断档后,之前的时间不予计入。
2.在随迁子女申请学校学位现场审核结束后,分配情况将于7月31日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随迁子女未在通知时间内到分配的学校进行入学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在贵安新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