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结合永川区实际,制定永川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提出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坚持规范公平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各校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坚持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公办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坚持惠民有感
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符合“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条件的学生,在“三对口”学生录取完成后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残疾、军属、烈士等特殊群体及子女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入学。“三对口”中户籍迁移和不动产权属办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
1.“三对口”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系全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与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户主和房屋产权人(房产系全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亡、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房屋产权属其法定监护人全产权房。
2.“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含义
有户无房:在办理截止时间前户籍已迁入城区,未在城区购房;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城区,在办理截止时间前已办理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随迁子女”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在城区务工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和招生备案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备案。
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区在区教委指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小学、初中和属地直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确定招生范围,镇街交叉地带的适龄学生,按历年惯例和方便学生的原则安排入学,确保各中小学生源分布合理。各学区须将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学生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经专业评估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安排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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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2024年就读海棠小学、永和小学、上游小学、中山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小学毕业分别对口直升永川中学宋锦桥校区、萱花中学、北山中学、永川中学文昌校区,各小学直升比例不少于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人数的30%,优先保障“三对口”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