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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巴中市巴州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

2024-05-19 09:05:52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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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巴州区严格执行“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全覆盖,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宣传和预约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坚持阳光公正入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按“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现场审核—随机摇号—统筹安排”的程序,做好2024年秋巴州城区“小升初”入学工作。

  二、安排办法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巴州城区就读公办或民办初中的学生,均需通过“全省系统”登记入学,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

  (一)信息采集

  5月22日-26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微信关注“巴中教育发布”公众号,点击底部“初中入学”),按要求为学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网络填报有困难的,由学生就读学校或招生学校指导填报。

  报名期间网站访问量暴增,如报名系统出现延迟,可以稍后再试。报名时间共5天,任意一天均可报名,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顺序。家长提交资料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配合学校补全相关入学资料,接收审核、录取信息。

  附:扫描二维码采集信息

  扫描“巴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识别后点击“关注”,未关注无法接收审核、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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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志愿填报

  巴州城区“小升初”共设置5个批次,其中1-4批次为公办学校(分别为巴州城区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第5批次为民办学校。

  1.所有学生均要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区域先选择1-4公办批次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择1个公办批次),进入批次后选择入学区域,勾选符合条件的两所公办学校志愿,先选择的学校为第一志愿。

  2.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在公办批次填报完毕后,退出重新进入民办批次报名。

  3.报名期间,家长可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填报志愿),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资格审核

  (1)5月30日,家长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学生监护人根据信息提示重新修改或上传佐证资料。

  (2)6月1日-2日,申请就读巴州城区公办或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持相关资料到初审通过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学校不等于初一就读学校);现场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家长根据学校提示,完善资料后于6月4日重新到对应审核点审核。

  (3)6月3日-4日,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卫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其监护人到巴州区教科局教育股(307室)提交资料现场审核。

  (四)民办初中入学

  (1)6月20日-25日,巴州区教科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其中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优先录取,其余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2)6月29-30日,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并认同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带学生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同时扫描“报到二维码”确认民办学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按户籍和居住类型参加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3)7月2日,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并选择民办初中补录批次报名。

  (4)7月3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补录报名。

  (五)公办初中学位确定

  1.录取派位:7月6日-20日,按志愿填报情况分批次安排学位,志愿填报数小于或等于安排计划,按志愿安排;志愿填报数大于安排计划,以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上一批次安排未满额的初中学校,将剩余安排计划用于下一批次安排。

  公办两个志愿均未能安排的学生,由巴州区教科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到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2.报到注册:7月20日,各初中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家长可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分派学校。学生到相应学校扫描“报到二维码”报名注册。分派学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若逾期未报到,视为主动放弃,巴州区教科局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

  3.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材料准备

  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居住地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协议、廉租房协议、居住证、拆迁协议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随迁学生父母务工经商证明。

  1.若自购房产已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费发票(三者之一);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簿),共同居住且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以凭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能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除外)。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无房类型统筹安排;

  3.监护人和学生户籍信息,将户籍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组合在一张照片上传;持居住地证明的监护人与学生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其之间关系证据(如学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

  4.关于无房证明:若学生及其父母在巴州城区无固定住房,需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房屋查询记录(房管部门编号的,体现无房的证明);若房产为期房(房管部门出具仅一套证明)未交付使用,可视为无房;

  5.关于随迁学生父母务工经商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巴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在巴州城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

  6.已经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再安排新生入学学位;

  7.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办学校服务区域: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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