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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18 17:05:47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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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5号)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结合富阳实际,特制定2024年杭州市富阳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各小学应按划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不得组织跨教育服务区招生。

  2.核定班额,计划招生

  各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

  3.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缓入学;同时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做好缓

  学登记。各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

  4.利用资源,适度照顾

  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各小学在完成教育服

  务区内学生招生任务并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接受少量符合照顾就近入学条件的教育服务区外学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学校

  可以采用条件排序、电脑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二)民办小学

  1.核定班额,确定范围

  各民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在本区范围内组织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可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2.按章招生,派位录取

  各民办小学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按照上报且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须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本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本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条件。

  二、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本区公民办小学。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范围内的有效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三)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国家、省市以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远洋航运工作,户籍所在地

  确实无人照顾,需要本区亲属照顾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地部队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5.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实施细则》若干意见说明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当年军转干部(含转业士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公安公模民警(优秀辅警)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三、招生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

  (二)实施办法

  1.同步信息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本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浙

  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电脑端登记入

  学信息。信息登记时间为6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

  2.同步网上报名

  公民办小学统一设定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后,继续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完成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择一类。

  (1)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只能从户籍类、房产类、务工经商类、居住证类、政策照顾类中选择其中一类。

  户籍类:适龄儿童为富阳区户籍,申请入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小学。

  房产类:申请入读适龄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小学。

  务工经商类:适龄儿童为富阳区户籍,申请入读适龄儿童父(母)务工单位(经商)单位地址所在小学(富阳城区小学、东吴小学本部除外)。

  居住证类:适龄儿童为非杭州市区户籍(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居住证地址所在小学(富阳城区小学、东吴小学本部和春江中小本部除外)。

  政策照顾类:引进人才、当年军转干部及其他属于政策照顾子女,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儿童申请相关条件相应小学。

  (2)选择民办小学

  选择报名民办小学只能填报一所小学。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信息,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

  名结果不得更改。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在报名民办小学时,应每人分别登入系统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家长可在6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公办小学补报名、核验。

  3.报名信息查询

  报名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可在6月20日、21日每日9:00—21:00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信息核对。6月25日9:00-17:00,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非富阳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富阳学院报告厅一楼);家长可在6月27日9:00—16:00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适龄儿童是否符合民办小学报名资格;报名民办小学且通过审核的双(多)胞胎适龄儿童于6月27日9:00—16:00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局503室)申请参加并号电脑派位。6月28日16:00,可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名单(网址:www.fuyang.gov.cn/,查询路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教育—招生信息,下同)。

  4.同步招生录取

  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规定录取时段,实行同步录取。

  (1)公办小学第一阶段信息核验录取。6月30日,公办小学对补报名和初审不通过的户籍类适龄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直接报名户籍类且通过初审的适龄儿童不需要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核验时,家长需持补报名适龄儿童户口簿、家长本人身份证以及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等证件原件(具体可见各小学招生方案)。

  公办小学(独立设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除外)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录取报名该校的教育服务区内户籍类适龄儿童(有房产类的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报名户籍类中“住户一致”的第一批适龄儿童)。

  学校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

  7月3日,将录取结果在学校公示(城区公办小学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公示),公

  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2)民办小学录取及补报名录取。7月3日,区教育局对报名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该民办小学将剩余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区范围内补报名。补报名的对象为报名民办小学第一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和已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补报名时间为7月4日9:00—16:00)。7月5日8:00—11:00,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补报名家长在7月5日12:00—16:00,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报名结果;通过审核的双(多)胞胎适龄儿童于7月5日12:00—16:00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局503室)申请参加并号电脑派位;7月5日17:00,家长可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补招报名名单。

  7月9日,民办小学补招报名电脑随机派位。补报名儿童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补报名

  儿童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

  招生结束。

  本区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均在派位当天17:00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报名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小学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小学可追加招生计划数录取;选报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

  育局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3)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7月14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工作开始。核验对象为报名房产类、务工经商类、居住证类、政策照顾类以及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核验地点为所报类别条件相应的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与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一同核验、排序,学校将根据排序以及

  录取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7月19日,在学校公示拟录取结果(城区公办小学拟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公示),

  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公办小学招生结束。

  四、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就读条件

  执行《杭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精神,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申请小学入学的基本条件为其本人持有本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符合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2.录取办法

  根据“父母和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均持有居住证优先录取”的原则,采用“居住证+积分”的方式录取。

  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3.申请办法

  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本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学校申请入学。居住证地址在富阳城区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春蕾小学申请入学。

  (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全面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高质量普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做好与残联等部门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和杭州市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三)落实优待对象入学

  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可凭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区教育局

  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

  (四)妥善安置人才子女入学

  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可凭区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区教育局根据

  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实现“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小学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初中“长幼随学”;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小学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在符合公办小学招生入(转)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家长可向报名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学生户口本或学生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学校汇总后报至区教育局,教育局审核无误后根据招生序列和学位资源情况予以安排。

  五、富阳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教育服务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报名办法

  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

  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

  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

  学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

  (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三)录取办法

  1.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

  招生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阳城区的适龄儿童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排序录取办法

  当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小学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申请就读小学录取的,可调剂到同批次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小学。

  六、相关说明

  (一)户籍

  上述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户籍迁入时间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前。

  (二)房产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及之前;申请就读其他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前。且上述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三)居住证

  上述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富阳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及之前。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富阳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应在报名之前。

  (四)务工、经商及缴纳养老保险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富阳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在规定区域内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养老保险办理时间应在满足年限的4月30日及之前。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的要求,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的5%以内,根据本区实际,继续将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实现规范目标。

  七、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益

  严格实施均衡编班。各校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达到均衡编班要求。各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并主动公开。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

  区教育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督导部门在开学前后,要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均衡编班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切实加强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的招生管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校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公办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各校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应保持基本稳定,年度招生计划须经本局审核并报杭州市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严格按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明招生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明招生纪律,公布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63136718;区教育局61700992)。各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监督所属小学的招生过程和结果。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

  (五)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和各校要积极主动开展今年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积极正确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成效,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设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环境。

  本意见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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