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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洛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18 11:04:48
来源:小升初网  

2024年甘洛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甘洛县出台《甘洛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幼升小招生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二)小升初招生学校划分:点击查看

  二、日程安排:点击查看

  注:以上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调整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招生原则。

  四、“幼升小”招生办法

  (一)报名审核。

  1.“幼升小”的学生家长须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川教通”APP完成下载,接收报名流程消息,并按照“川教通”APP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幼升小”的学生,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严禁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学校,对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的学生将取消其填报学校资格,并由其家长承担一切后果。

  3.“幼升小”网上报名:“幼升小”的学生,自6月7日起到7月6日,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按照户籍地址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在《幼升小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计划表》中选择所列乡镇、村、社区对应的小学进行填报。

  4.“幼升小”面审:学生家长于7月7日-11日带上手机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的报名小学进行当面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

  5.经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通过后,录取信息将通过“川教通”APP、手机短信或在学校张榜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校入学。

  (二)入学年龄。

  “幼升小”学生入学年龄:年满7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以户口原件上登记的时间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未招满招生计划数时,可按年龄大小为序(不得低于6岁半,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以户口原件登记时间为准),适当放宽条件进行招生,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为止。隔年招生的学校可放宽到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以户口原件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招生批次。

  甘洛县“幼升小”招生分3个批次依次审核录取,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户籍类、优抚类。学校按照《幼升小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计划表》招收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优抚对象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随迁类(含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学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的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积分制调剂入学类。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采取积分制办法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分数的按照学生年龄从大到小录取。

  以上3个批次在上一批次录取满后,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3个批次都未被录取的剩余学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安置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各小学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次招生,按照以下4个类别顺序顺次招收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每个类别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下4个类别未被录取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第三批次招生或由县教体局安排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类:学校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由迁出和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按照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购房,需提供监护人名下不动(房地)产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经适房合同(含竞购证明)、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证件(合同)获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三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3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务工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

  3.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

  第四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经商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止2024年5月1日前取得)。

  3.有实体经营场所。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房东或本人门店房产证明和门店近期的经营照片,学校组织人员到营业执照地址进行实地核实。

  4.有门店营业交易资金流水: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一个月以上交易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

  (五)积分制调剂入学。

  学校在完成了第二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三批次招生,对以下四个类别因家长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只能选其中1类实行积分制调剂入学,总分值为100分,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最低分出现并列分数,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录取至该学校学位满为止,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第一类:学校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①有迁出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30分;②有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30分;③有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40分。

  第二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购房:①出让方的房产证10分;②房屋买卖合同10分;③房产交易完税证明20分;④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处公证20分;⑤银行转款凭证20分;⑥近三月购电发票(姓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20分。

  第三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①务工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10分;②用工企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60分;③持居住证20分;持居住登记回执单(由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证明)10分;④具有买房(租房)合同10分。

  第四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①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2024年5月1日前取得)50分;②有实体经营场所门店(到店核实)及近期的经营照片及佐证资料10分;③持居住证20分;持居住登记回执单(由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证明)10分;④具有本人门店房产证明或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10分。⑤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一个月以上交易资金额度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10分。

  五、“小升初”招生办法

  (一)报名审核。

  1.学生家长须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川教通”APP完成下载,接收报名流程消息,并按照“川教通”APP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小升初”的学生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严禁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学校,对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的学生将取消其填报学校资格,并由其家长承担一切后果。

  3.“小升初”的学生,自6月12日起到7月11日,由监护人按照毕业学校对应的初中学校,在《小升初招生学校划分及招生计划表》中选择所列各小学对应的初中学校进行填报。属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待摇号结果出来后,家长按照摇号录取结果填报对应的学校。

  4.“小升初”面审:学生家长于7月12日-13日带上手机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的报名初中进行当面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

  5.经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通过后,录取信息将通过“川教通”APP、手机短信或在学校张榜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就读。

  (二)招生批次。

  1.甘洛县“小升初”招生分2个批次依次审核录取,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小升初对口学校招生类、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类。学校按照《小升初招生学校划分及招生计划表》招收服务范围内和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随迁类(含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招收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凡符合“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和对口小学升入甘洛县初级中学校、民族初级中学校、民族寄宿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与本批次填报和录取。

  2.以上2个批次在上一批次录取满后,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剩余学生原则上返回“小升初”对应初中学校就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招收其他学位不足的学校学生就读。

  (三)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甘洛县“小升初”城区学校的甘洛县初级中学校、甘洛县民族初级中学校、甘洛县民族寄宿制学校对部分招生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相关要求如下。

  1.具备城关小学校、河东小学校、民族小学校、新市坝镇附城小学校等4所直属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中,凡具有新市坝镇户籍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对应初中学校;不具有新市坝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新市坝镇范围内初中(若新市坝镇范围内初中学位不足,剩余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具备新市坝镇中心校、新市坝镇柳姑小学校、新市坝镇则沟小学校、新市坝镇里克小学校、新市坝镇乃托小学校、新市坝镇巴拉小学、新市坝镇西西呷小学校、普昌镇桥边小学校、苏雄镇中心校、乌史大桥镇中心校等10所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的城区初中学校(若新市坝镇范围内初中学位不足,剩余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3.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及安排另行行文通知。凡纳入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均应服从派位结果,不再另行安排学校就读。

  (四)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次招生,按照以下4个类别顺序顺次招收跨区域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每个类别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下4个类别未被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类:学校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由迁出和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按照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购房,需提供监护人名下不动(房地)产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经适房合同(含竞购证明)、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证件(合同)获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三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3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务工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

  3.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

  第四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经商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止2024年5月1日前取得)。

  3.有实体经营场所。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房东或本人门店房产证明和门店近期的经营照片,学校组织人员到营业执照地址进行实地核实。

  4.有门店营业交易资金流水: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一个月以上交易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

  六、特殊人群、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一)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招生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坚持随班就读原则,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其接受教育。

  (二)做好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优抚群体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给予优先保障入学(纳入第一批次招生)。

  (三)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入学。

  (四)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县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批后方可缓学。

2024年甘洛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

2024年甘洛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

2024-05-18

2024年甘洛县小升初招生区域划分范围(学区划片范围)

2024年甘洛县小升初招生区域划分范围(学区划片范围)

2024-05-18

2024年甘洛县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范围(学区划片范围)

2024年甘洛县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范围(学区划片范围)

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