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
说明:
1.第2项和第3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从2025年起,营业执照不再作为大亚湾开发区积分入学项目。
2.积分可任选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计加分。
3.计算日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近5年”是指从2024年5月31日向前推5年(60个月),即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4.住房保障中的“房屋产权证”应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住宅用途房产,且在学位申请时房产未出售。多套房产的不累计加分。
5.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申请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学位。
6.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大亚湾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7.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的贵州省晴隆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公办学位,参照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执行。